“任性”男子二次酒驾上路被安宁交警查处

时间:2018-09-21 10:4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安宁大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2018年9月20日21时38分,一辆号牌为甘AA9V00的白色丰田行驶至585南口时,被正在开展夜间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安宁交警拦停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时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王某谎称没带驾驶证,执勤民警于是用其身份证信息通过警综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出人意料,驾驶人王某的驾驶证正处于暂扣状态。当执勤民警询问其是何原因驾驶证被暂扣的,驾驶员王某非常淡定地告知民警是酒后驾驶,这个答案让在场所有人瞠目结舌。原来驾驶员王某属于二次酒驾,而且是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酒后驾车上路行驶。
 
 
  经血液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二次酒驾将会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加上该驾驶员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上路行驶,依法将会加重处罚。
 
  在整个查处过程中,驾驶员杨某一直强调他只是把车从喝酒的地方挪到路边等待方便代驾司机找到他,认为他从主观意识中并未想酒后驾驶,而且行驶距离不足百米,应该不算酒驾。在此安宁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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