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

时间:2015-04-28 16:0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8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轻农民负担,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优惠政策,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
  
  据了解,办理牌证免费项目包括:免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费,包括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免收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免费组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培训。以上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驾驶证培训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省政府要求各地坚持“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手续齐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生产者或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组织实施。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交管站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交管站统一收取审核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所需资料,建立纸质档案,核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及时到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制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也可到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直接办理;乡镇政府交管站具体负责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驾驶证培训,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直接办理;根据工信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出售两轮摩托车应按照工信部、公安部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会同石油销售企业对加油站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销售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违规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同时,省政府要求各地到今年10月底前,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各市州免费办牌办证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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