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昨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召集公交部门相关负责人,通报了“11.13”公交车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及今年以来公交车事故的发生情况。同时,警方分析了公交车事故多发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据通报,11月13日早晨6时50分许,东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两辆公交车在南昌路昆仑宾馆附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处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送往医院,事故现场为原始现场。经调查取证及调取监控录像:2011年11月13日早晨6时43分,秦彬驾驶公交五公司的甘A43962号4路公交车,在南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昆仑宾馆附近时,与公交一公司驾驶员段云驾驶的甘A26759号2路公交车由东向西快车道行驶左前部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甘A43962号4路车受伤16人,甘A26759号2路车受伤4人的交通事故。
东岗交警大队大队长董文华指出,根据调查,在东岗辖区平均每天要发生与公交车有关的交通事故2.87起,造成这些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文明、礼让意识差,观察不细;抢时间、超车、抢会,自认为自己轻车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车,遇事避让不利等严重违法行为引发的。
对此,为了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扭转各公交公司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被动局面,东岗交警大队建议:公交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司安全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定期组织,定期考核;对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要离岗培训。公司要对所有上岗驾驶员进行一次培训,对经常驾车不携带证件的,发生责任事故正在接受处理的驾驶员离岗培训,直至违法行为消除,责任事故处理完毕,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驾车上路。
公交部门负责人在现场表示,当前,他们已经加大了对线路的检查、督察力度,加强了对驾驶员培训力度,加大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同时,他们将与交警部门共同努力为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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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岗辖区今年公交车交通事故一览
2011年1月至今,各公交公司车辆在东岗交警大队辖区发生交通事故97起,其中财产损失事故89起,一般伤人事故7起,重大交通事故1起:
1、2011年1月28日7时,王继海驾驶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公司的甘A·40529号“恒通”牌大客车,在定西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定西路东口向东左转弯时,遇朱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甘A·40529号车左前部与朱某相撞,造成朱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2011年2月14日14时,秦高峰驾驶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的甘A·25176号公交大客车,在雁滩花鱼市场十字由东向南左转弯时,车的右前角将在人行道横线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的韩某撞倒致伤。
3、2011年3月7日18时20分,查潇驾驶兰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公司的甘A·28874号大型普通客车在东岗立交桥下,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一推车环卫工人,发生挂擦,致环卫工人受伤。
4、2011年2月18日8时24分,翟拥军驾驶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公司的甘A·29437号“京华”牌大客车,在火车东站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红星巷丁字路口左转弯时,遇魏某步行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甘A·29437号车左前部与魏某相撞后,左前轮从其右脚轧过,造成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5、2011年4月8日18时20分,张钧驾驶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公司的甘A·40855号“扬子江”牌大型普通客车,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鑫海酒店”门口处,女乘客张某从车内摔出后,大型普通客车右前轮将张某脚轧伤的交通事故。
6、2011年4月16日14时50分,王荣驾驶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公司的甘A·40844大型普通客车,沿东岗东路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孙某发生相撞,,孙某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00元,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7、2011年8月6日7时40分许,施耀莲驾驶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公司的甘A·26775号“京华”牌大型普通客车,在火车站公交车终点站路口处由西向南右转弯时,遇到赵某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甘A·26775号客车右前车身将赵某挂到后,右后轮将其碾轧致伤。
8、2011年4月27日16时40分许,梁军驾驶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的甘A·26775号“骊山”牌大型普通客车,在兰州市城关区鱼池口东街由东向西驶至“鱼池口品牌小商品批发广场”路口时,遇马某步行至此,大型普通客车前保险杠左侧将马某撞倒碾轧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50分许死亡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