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路桥费惹起“八大争议”
新闻座谈会现场
实习生 周应文/文 郗建农/图
顺应民意 记者质疑路桥费
2009年1月7日,鑫报率先就读者关心的兰州征收路桥费再受争议的话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应,包括央视在内的中央及地方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关注。早在2008年12月22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这个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兰州路桥费是否也在取消之列?随后,不到1个月时间,国家六部委又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属于“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项目一律要在3月20日前取消。“兰州路桥费征收以后是否合法?”兰州广大有车一族在心存疑虑的同时,还是抱着一线希望:“终于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了!事实上,现在路桥费是车主们最大的一笔开支!”然而,就在他们翘首以待时获悉,兰州路桥费将继续征收,而兰州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则对媒体表示,兰州市征收路桥费符合国家规定和法律规定,收费是为了还城建贷款,目前已经累计征收2亿元,以后还将继续征收,直至2028年。这让广大车主们觉得有些不可思议。老百姓关心的也是媒体关心的,鑫报对此事作了连续报道,引起省市两会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认为路桥费不合理,呼吁尽快取消。
4月3日,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周刊、中国贸易报、香港文汇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信息、法制日报以及省市电视、报纸、网络等十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共聚中央新闻单位驻甘肃记者联合会会议室,与兰州市政府、城投公司、路桥费征收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来自各大高校的法学教授、广大车主面对面,就路桥费的是是非非进行了交流。
会议围绕路桥费征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兰州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各方代表针对路桥费征收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大家对其中的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而友好的讨论。各媒体记者也积极参与到讨论和发言中。经过近3个小时的讨论,大家对路桥费征收的法律依据、起因、现状和结果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不该收 八个疑问成焦点
目前,对兰州市路桥费征收存在争议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焦点:1、城市道路能不能收费?兰州有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9条的大型桥梁和隧道吗?广大车主认为:“第19条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兰州市目前还没有一座符合收费的桥梁和隧道;2、省政府对兰州市“路桥费”批复的收费时间有多长?车主认为:甘政函-[2007]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批复试用期二年(2007年11月——2009年11月)。在试收费期间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3、路桥费征收办公室负责人在没有得到省政府新的批复之前说,兰州路桥费可以收到2008年有什么依据?他个人能解释由省一级政府才能批复的收费吗?4、国家对上路检查车辆是如何规定的?城管有上路查车的权力吗?车主认为,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关于严禁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规定,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5、退一步讲,在燃油税改革之前制订的兰州市路桥费为什么比天津等城市高?为什么兰州市的车辆只能购买年票,而不能购买次票。车主认为,兰州市物价不比其他城市低反而高,市民收入在全国最低,这样的核算征收标准有待商榷。6、路桥费能不能收?车主认为能。法律支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只规定了一种情况可以收费,那就是通过贷款在城市修建的大型隧道和桥梁,这种大型桥梁和隧道兰州一座都没有。比如珠海长达几公里的跨海大桥,海底隧道。而城市道路是不能收费的,除非贷款建设的公路(由公路部门建设、管理,这里并不包括市区道路),而兰州市恰恰偷换了这个概念。7、路桥费收费程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复,并召开听证会,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所收费用全部纳入财政专户。而甘肃省政府对兰州市路桥费的批复在政府网站查不到,谁也不知道兰州市路桥费今后还要收多少年(媒体报道收费期限为二年,即2007年11月——2009年11月)。参加兰州市路桥费的听证会人员,除了政府部门的人员和专家,没有消费者代表。8、既然兰州市收取路桥费没有法律规定(或误解了法律规定),那么取消它有规定吗?车主认为有。本次燃油税改革国家五部委的“细则”——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兰州市路桥费实际上由城建投资公司收取(设立了征收处),用于归还城建贷款,其实质是一种城市建设基金,正好属于国家取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