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从百姓身上揩油”

时间:2011-12-31 18:39来源:鑫报 作者:张学江/文 陈啸/漫 点击: 载入中...
省内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本报关于路桥费征收的相关报道,数百网民跟帖,有网友认为——

“不应从百姓身上揩油”


◇记者 张学江  

  看来,兰州市路桥费已经成了“烫手山芋”。4月7日,记者采访了省有关部门,说起路桥费,相关人员都显得比较谨慎。几天前刚开完路桥费新闻媒体座谈会,兰州市相关部门也对此做了解释,然而,依旧没能说服老百姓,质疑声仍然强烈,广大车主要求尽快取消路桥费减轻负担。本报报道也被甘肃飞天论坛、甘肃汽车论坛、爱卡汽车网、每日甘肃网等多家网站论坛转载,数百网友跟帖评论。

        省政府当初的“批文”

  4月7日10时许,记者首先来到省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省政府批复的该文件第六条显示:路桥费具体收费时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对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年票、月票的收取方式,车辆通行收费方案、收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事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征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同意后发布实施。这些收费的监督和使用应该去找省物价和财政两个部门,这当时是财政立项、物价审批的。记者就读者质疑的政府批复文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时,被告知应该找其他部门。

  “批复为何‘躲猫猫’?”

  昨日,根据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本报独家报道了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7】39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这是‘躲猫猫’了好几年的文件啊,作为老百姓应该有知悉的权利。”车主刘先生说,当他看到省政府批复的这份文件在报纸上刊登后,“路桥费明细账包括这样的合法批复迟迟几年不公开,但路桥费迟交一天就会产生滞纳金,城管堵住又是罚款又是批评又是扣车的,作为老百姓,很想问一下兰州市政府,车主迟交路桥费就被处罚,为什么迟迟不公开信息该怎么解释?”

  多家网站转载本报报道

  “合理合法合规的收费,作为纳税人当然心甘情愿。兰州市相关部门就路桥费的征收和续征问题,理应尽快给百姓一个交待。”昨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一家大型企业主管刘力军打进本报热线如是说,最近他一直在关注鑫报关于路桥费的报道。

  除了广大车主纷纷拨打热线热谈路桥费外,甘肃飞天论坛、甘肃汽车论坛、爱卡汽车网、每日甘肃网等多家网站论坛也纷纷转载本报关于路桥费的报道,数百网友频频跟帖,强烈要求政府尽快给车主一个说法。读者李先生说,刚取消养路费,又增路桥费,这是增加广大司机的经济负担,有些不公平。

  这两天,本报关于路桥费的报道受到各界人士热捧,街头零售的鑫报很快就被车主一抢而光,网民“青铜长老”还在网上发帖寻求购买4月3日的鑫报。

  “不应从百姓身上揩油”

  甘肃网友“无忍”发帖说:“我觉得这压根就不是解决问题,说白了就是赤裸裸收费……能够容忍富贵修建24亩的豪华墓地,但不能容忍小贩的一尺摊位……这个局面就是有些朋友说的于民争利……退一步说,收费法律依据模糊,但取消也无法律依据。制定收费标准也要有个科学的态度和依据吧?总不能不考虑承受能力,有多少缺口,就收多少吧?从长远看要致富,先修路,这是对的,道路就是财富。但设卡收费,雁过拔毛,这种想法是打劫的思路,取消养路费,本身就是对这个思路的否定,一个地区的发展靠开放的态度,是个长远的过程。”还有网友说:“不能从老百姓身上揩油。取消收费显然是不够的,首先,错收的应予以退还;其次,必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文中读者、网友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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