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不是为钱而是一种警告”

时间:2011-12-31 20:28来源:鑫报 作者:肖文 点击: 载入中...
供热系列稿件

77岁老人状告热力公司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邹老师昨日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说——
“索赔不是为钱而是一种警告”

 


邹老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上网查阅资料
 


三天前,77岁的原兰州大学医学院教师邹世敏状告热力公司案开庭审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是什么原因让这位七旬老人要坚持状告对方?整个庭审过程邹老师又有什么样的想法?律师、专家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专门采访了邹老师。之后,又采访了几位律师专家,请他们对邹老师状告热力公司案进行了分析。



 “有权利为自己讨公道”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兰大医学院家属院邹老师家中,记者看到屋内最多的东西就是各种书籍和杂志,对记者来访邹老师十分热情,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交谈中,邹老师自始至终思维十分敏捷,语言条理也十分清晰。如果是第一次与邹老师接触,一定不相信这位衣着整齐、思维敏捷却又不失幽默的老人今年已经77岁了。

  邹老师告诉记者,从庭审结束回到家的这几天里,她的情绪一直不太高。邹老师认为:以个人之力去状告热力公司,虽然自己处于弱势,但为了能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作为公民的她有义务,也有权利这样做。“就因为你的过错,给我身体上精神上甚至是生命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就有权利通过法律去维护。”在去年冬天短短的7天时间里,兰州有7万户至少20万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热力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她状告热力公司的整个过程中,明显处于强势的热力公司,却始终以各种方式逃避本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实在是有点不负责任,这不应该是一个与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单位所表现出来的态度。 


“对热力公司的推责很失望”

2009年初,大病初愈后的邹老师,便想到了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然而究竟要告谁呢?先前她已经知道与兰州大学签订供暖合同的是热力公司,随后经过打听,邹老师又了解到了热力公司是法人,于是便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然而庭审一开始,对方就称邹老师诉讼主体不适格,应该起诉的是直接供热单位热电公司而不是热力公司。昨天在邹老师家中,她出示了兰州大学和热力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并告诉记者既然热力公司和学校签订了合同,因此发生问题当然就要找他们。不过这个观点并不是老人最气愤的,最让老人无法接受的就是热力公司称:老人得病很有可能是在户外感冒造成的。邹老师说“我从来都没有慢性疾病,特别是没有呼吸道疾病,这些在医院的证明里都有。因为我本人就是医学教师,因此平时也都特别注意身体的保养,即使偶尔去户外活动我也会特别注意保温,况且在户外我一直都处在运动中,怎么可能随便患肺炎?而家里面呢?室内温度一直不达标,寒冬腊月的我大部分的时间都只能静静待在冰冷的家里,这才是我生病的真正原因。热力公司的辩解很不人性化!很不合理!对此我很生气!”

  “索赔3万是为了警示对方”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我打官司是为了钱,但我可以在这里明确地说,索赔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一种警告!”邹老师告诉记者她索赔的目的。在诉讼之初,邹老师的律师就建议她向热力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但是邹老师认为5万元实在是有点过了,所以主动把索赔金额降到了3万元。她说自己今年都已经77岁了,向她这样年纪,钱已经不再重要,够花就行了。索赔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惩戒对方,就是希望通过她的此次诉讼,能够让热力公司对此事有足够的重视,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而如果只是简单地道歉,显然力度太小了。邹老师还说道:“其实如果热力公司在法庭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那她还可以考虑把索赔金额再降一降,可是对方的态度实在让她失望之极,所以她也坚持3万元的诉讼请求,要知道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吃药输液在杀灭细菌的同时也在杀灭着我自己的细胞,我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煎熬,所以提精神损失费一点不为过。”

 “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敢于说话”

  邹老师打官司时得知很多市民都站在她这一边,感到很欣慰,但这却也是她情绪不好的另一个原因。邹老师说:“在开庭之前,除了我的几个老同事声援我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人对此事有所过问,但当庭审结束后我回来时,身边的人则好像我已经打赢了官司似的都跑来向我祝贺。在这一刻,我并没有多少温馨,而是突然感到了一丝的孤独,甚至是有点心寒。就在这一刻我意识到,其实最可怕的也许并不是处在两个极端的人,而是那些中间派,那些明哲保身的人。在问题出现之前,他们都把自己藏起来,谁都不肯站出来,而当问题似乎要解决时,他们则又纷纷出现分享‘胜利的喜悦’。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获取自己的果实,而不是去等待分享别人创造的果实。”所以在遇到强势群体的不公正待遇时,我们的市民中应该有更多的人站出来,而不是静静地等着事态有所发展,如果能够有更多市民向强权势力说“不”的话,那么我们这个社会的不合理现象终有一天会被彻底清除。

   “为了良心去打这场官司”

  “我是为了自己的良心才去打这个官司的,这样做就是为了让我问心无愧。”在北方,供暖是关乎民生的一件大事。它不仅仅给人们提供一个正常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还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特别是对她这样年近80的老年人来说,更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但就因为直接供暖单位和其契约单位之间因经济问题相互扯皮,导致兰州在严冬时节出现了大面积的停暖。“且不说兰州受影响的人了,在我们学校就有1900多名离退休人员,这些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危谁来负责?人的生命其实就是生命延续和体现生命价值所组成的,热力公司的行为则让我们这些老年人连生命延续都成为了问题,而我所要做的就是维护我们的价值,正因为我是弱势,我才更要去挑战他们。对于这场官司,我很关心它的结果,但我更关心它的过程,因为我做到了问心无愧,我的心里很愉快。”

  律师观点

   君佑律师事务所罗娟:  热力公司始终在回避责任

    作为邹老师辩护律师的罗律师认为:热力公司认为邹老师起诉主体不合适,这种说法完全是推卸责任,他们把钱交给了热力公司,跟热力公司就发生了合同关系,给居民按标准合格供暖是你应尽的责任,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我们诉讼的主体完全正确。而热力公司跟热电公司之间的冲突,应该由他们两家单位自己去解决,不在我们诉讼范围之内。我们索赔不是为了钱,仅仅为了惩戒,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热力公司认为邹老师生病是因为自身的体质差,罗律师说这点我们完全承认,老人体质差这是自然规律,正因为邹老师年龄大了,所以在低温停暖的时候才会生病。如果是年轻人,天气冷了加件衣服,睡觉时多盖床被子也就过去了,最多得个感冒,而老年人就不一样,正因为他们体质较差,所以在低温停暖的时候更容易得病,并且得病之后不容易治愈,甚至生命也会受到威胁。对方以这点作为辩护理由,不仅仅是强词夺理,而且有失人性。

    锦荣律师事务所岳戎:  主体适格赔偿需证据

    对于此案岳律师认为:首先邹老师的起诉主体是适格的,既然当初是热力公司与兰州大学签订了供热合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热力公司与邹老师之间就形成了供需关系,这时如果热力公司在供热方面出现问题,那么就违反了相关合同,邹老师有权对其进行起诉。至于直接供热单位热电公司,热力公司可在此案后另行向法院申请要求热电公司赔偿。不过虽然邹老师的诉讼主体适格,但要向对方索赔,就必须要能证明邹老师的患病与停暖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也就是说邹老师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就是因为热力公司的停暖才导致了邹老师患肺炎,否则诉讼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龙翔律师事务所刘子光: 患病与停暖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方在庭审时应该向法庭多提交一些自己生病是因为热力公司低温停暖所造成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所受损失就是对方所造成。根据邹老师所提供的医院病例证明来看,停暖是发生在12月17日,而邹老师的生病则是在21日,况且病例证明邹老师之前并没有呼吸道相关疾病,因此邹老师患肺炎应该跟热力公司低温停暖存在因果关系,既然有因果关系,热力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有必要,邹老师也可以把热电公司设为第二被告,审理过程中,法庭也同样可以根据情况把热电公司设为第三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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