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49种情形将被追责

时间:2014-05-07 10:08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张涛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7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5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区法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须终身负责。

  《办法》规定,案件质量责任是指在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卷宗制作等工作中造成的案件差错责任。对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主办人员、合议庭成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书记员以及案件质量评查人员、信访案件复查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据该《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规定,对刑事案件中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10种情形;民商事、行政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受理案件、不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滥用强制措施等16种情形;执行案件中违反规定,超标准或者超范围收取执行费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执行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14种情形;以及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主办人员违反回避制度、向当事人索贿等9种情形,共计49种情形认定为案件质量问题。

  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程序由审判委员会启动,审判管理机构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制作责任认定意见书,向责任人及所在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对于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员,区分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纠错情况等分别作出责令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引发严重社会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停职培训,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依法免去审判职务;构成违法审判或者违反办案纪律的,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或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究责任;对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http://www.nxnews.net/dz/system/2014/05/07/01101723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宁夏首个供热电锅炉成功运行
  • 宁夏全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训练
  • 宁夏今年实施80个重大文旅项目
  • 截至4月14日宁夏连续42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无症状感染者报告
  • 宁夏各机场航班量旅客吞吐量明显增长
  • 宁夏新认定6个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