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一村民在QQ空间发帖网络散布谣言被拘留10日

时间:2014-08-22 08:30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新闻网 作者: 丁丁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8月22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8月18日晚,网民“温柔的荒言”在其QQ空间发帖,称“恐怖分子最近在贺兰县南梁台子的枸杞地里杀害了3名妇女……这是真实的,请大家保护自身安危”,并同步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该贴被多次浏览,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群众的恐慌。经贺兰县公安局核实,此帖发布的消息为谣言。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谣言的制造者、QQ名为“温柔的荒言”的注册人为闽宁镇原隆村居民古某某。为严厉打击违法人员,消除居民心中的恐惧,永宁县公安局闽宁派出所接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后,所长黄晓刚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带领民警到古某某家里对其进行依法传唤,但其家门紧锁。经调查,古某某一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具体去向不明。民警分析,古某某既然在网上发帖,肯定经常上网聊天。

  随后,办案民警假扮少女身份加了古某某的微信,与古某某在网上谈起了“恋爱”,取得古某某的信任后,又通过与古某某的聊天,确定了其大概位置。8月20日,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民警得知古某某的哥哥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打工的信息,便立即联系到当地派出所民警,找到了其哥哥。通过对古某某哥哥的询问,民警得知古某某在平罗县西大滩镇一家砖厂打工,遂立即赶往砖厂,将古某某抓获。

  目前,警方查明,古某某现年20岁,闽宁镇原隆村居民,QQ名为“温柔的荒言”。据古某某交代,其经常在外打工,闲暇时间喜欢上网,为了引起网友的关注,便于8月18日19时40分在其QQ空间发表了其胡编乱造的“恐怖分子在贺兰县南梁台子的枸杞地杀害3名妇女”的谣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古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永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8/22/01104889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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