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开学西安各中小学不得再收自行车保管费

时间:2014-08-14 08:29来源:大西北网-华商网 作者: 张莉 点击: 载入中...

   还有半个月就要开学了,今秋开学,学费会有哪些变化呢?

  大西北网8月14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昨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秋开学取消自行车保管费,并加强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

 

  自行车保管费今秋开学起取消

  今年秋季开学,西安市中小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自行车保管费了。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取消自行车保管费;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由过去最高不得超过20%降为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对新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核定的试行标准试行满三年后方可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的调整仍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学费、住宿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学年。

  幼儿园不得收取课本费、兴趣班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西安市物价局强调,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更不得收取课本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按管辖权限,报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可对民办幼儿园申请备案的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调查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年秋季开学两个月前完成收费标准备案,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原则上稳定两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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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hsw.cn/system/2014/08/14/05199711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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