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年底前再新建100个“家门口”派出所

时间:2014-08-25 08:22来源:大西北网-华商网 作者: 卿荣波 点击: 载入中...

  昨日,西安市西关正街,公安莲湖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工作人员正给市民办理出入境证件 华商报记者 黄利健 摄

   大西北网8月25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昨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便民利民6类30项新举措。2013年10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曾集中推出了包括户政、交管、出入境、特种行业、政务公开、大回访等6类25项便民利民措施。

 

  这次全新推出的6类30项便民利民措施,是警方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整理以往措施不足并改进的集中成果。包括户政、特种行业、交管、出入境、消防、监管等6大环节,精确到30个大项。和此前推出的6类25项措施相比,此次的措施不仅仅是数字的变化,涉及部门更多、涉及警种更广,消防、监管、网络安全都被纳入其中;涉及的行业也更加细致。

  这些措施的深化,使群众可以就近办理审批业务,从而大大减少来回奔波费用,特别是对住在偏远县城不方便来市公安局办理业务的群众,真正做到了节省办事成本、节省精力、节约时间的目的。

  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任军号说,研究制定便民措施,就是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群众的急事、难事、闹心事,从而让群众感到服务更人性化、更合理、更公平。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下,此后,时限更短、方式更科学、服务更人性化、分类更细致的措施还将不断推出。
    1、深化“5项户政管理措施”

 

  各区县公安(分)局都设举报电话监督户口“错、重、假”问题

  1.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读: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终身责任。

  2.下放相关户籍审批权限。将更改年龄、补录户口、市属第一和第二福利院申报户口、区属国有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中小型企业的人才引进落户、分配到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下毕业生落户等户籍业务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各区县公安(分)局按照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市区人口准入政策的文件精神实施相关户籍审批。

  3.加强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户籍便民服务工作。制定《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规范申请表格,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加强户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户籍政策的知晓率。

  解读:制定的《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对华侨回国定居、亲属投靠、新生儿报户等数十项户籍申请办理制作了“入户须知”,同时规范申请表格式样,方便群众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户籍政策。

  4.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在市公安局设立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设立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29-86751622(工作时间)和029-86751903(24小时自动语音),接受群众来访咨询。为了加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设立户口“错、重、假”问题举报电话,收到群众线索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查处情况。

  解读:在环城西路142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办公楼107室设立市公安局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接受群众来访咨询;设立市公安局户籍政策咨询电话。同时,市公安局设立办理“错、重、假”户口线索举报电话:029-86751518,接受群众举报;各县分局也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收到群众举报后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群众。

  5.深化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范围,在已建成395个“家门口”派出所的基础上,年底前再新建100个“家门口”派出所,最大限度延伸公安服务触角,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解读:社区民警在警务室可为群众提供户籍业务咨询,以及为本辖区代办人口信息一般项目变更业务;出具户籍证明、在规定范围内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进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登记管理;办理和发放居住证等。

  2、下放“8项行业管理权限”

  茶秀、酒吧等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1.将全市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的日常治安管理权限(含旅馆业事项变更备案)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2.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3.将娱乐场所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茶秀、酒吧等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4.将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5.将限制养犬审批、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6.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的行政审批权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7.将互联网站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8.将互联网单位、接入互联网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3、推行“6项交通管理服务举措”

 

  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

  1.将受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权限,下放到全市2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将9座(含)以下国产小型客车、载重质量小于4.5吨且车长小于6米的载货汽车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7个远郊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解读:外省牌照机动车辆,只需持异地委托审验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可在2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新车注册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按属地管理在所属的远郊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

  2.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实行机动车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解读:机动车所有人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并交验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网上车管所公布的电话预约车辆检验。

  解读: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进入网上车管所栏目,点击机动车预约检验,按界面提示电话预约检测。

  4.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在省内选择陕西省交警总队指定的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解读: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驾校将申请异地考试人员统一上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由车管所上报陕西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安排异地考试。

  5.将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超长、超宽、超高和行车路线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的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至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解读: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设立专门办证岗位,办理机动车超限运输通行证。

  6.将城市主干道的(3环、6横、9纵)以外道路的停车泊位的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的设置审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到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

  4、深化“6项出入境证照受理服务措施”

  新增2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办理出入境证照可提前网上预约

  1.将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和赴台湾地区探亲类证件及签注办理业务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增设高新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高新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2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群众可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就近办理出入境证照。

  解读:新增设的高新分局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地址:高新区高新管委会(都市之门)B座一楼西侧。咨询电话:029-65690800。高新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地址:高新区通海一路5号。咨询电话:029-89528055。

  2.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解读:目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申请人需多次照相,耗时耗力且增加了群众支出。考虑到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面相变化不大,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证,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可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3.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开设预约窗口,市民可登录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网址:219.136.255.192),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就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解读:近年来,西安市民“走出去”的需求与日俱增,为节省申请人办证时间,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申请人可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和具体时段,从而节约办证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4.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即“三表合一”),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解读:以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分别填写申请表,如今,将这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进行简化并合为一表,删除了部分栏目,方便群众填写。申请人如同时办理多种出入境证件,仅需填写一张表格即可。

  5.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24小时急事急办电话 :029-86755605。

  解读:在非工作时间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服务,为上述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出国(境)的群众提供及时、快速、便捷的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情况。

  6.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的时限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

  解读:目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申办普通护照的时限为15个自然日,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办往来港澳签注和往来台湾签注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时限长短不一。为方便群众,现统一各类证件办理时限,进一步缩减办证时间。5、提升“4项行业服务”效能

 

  全市治污减霾项目随受理随办理

  1.金融安防设施建设许可审批、验收工作流程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同时,网上公开安防设施建设许可审批、验收工作办理流程,便于查询和监督。

  2.对全市治污减霾项目,随受理随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解读:西安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治污减霾燃煤锅炉拆改项目天然气、热力管线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查简化审批手续,审批时限由法定20日缩短为5日。

  3.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消防支队网页予以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解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公民在外出度假、旅游、购物时,可以查询酒店、商场等场所的有关信息,不到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场所消费。

  4.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平台上,建立(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相关链接,为采购商和新产品用户了解获证新产品情况提供便利,为信息安全产品厂商申请销售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咨询服务的便利。

  6、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

  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在西安市13个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除户县看守所以外的12个看守所8月底前建成,户县看守所待基建工程完工后建成。

  解读:由西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牵头,西安市及各县分局(除户县外)的12个看守所主动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商,于8月底前在看守所内建成“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并统一悬挂标识标牌,各司法行政部门派驻法律工作者,在全市各看守所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的送物日当天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户县看守所待基建工程完成后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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