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严控公立医院规模 一般不再设置三级医院

时间:2016-12-14 09:03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琳 点击: 载入中...

  陕西将严控公立医院规模 一般不再设置三级医院


  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陕西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全省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呈下降趋势,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等挂钩


  《意见》要求,通过调控,要使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呈下降趋势,参保患者医疗费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渐降低。


  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公立医院每个月对25%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生不少于50份。加强临床用药干预,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建立跟踪监控制度。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要通过优化诊疗业务流程,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手段,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渐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日以下。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一般不再设置三级医院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除常住人口达到80万以上新设行政区划以外,一般不再设置三级医院。到2020年,省级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控制在0.5张左右,市级控制在0.8张左右,县级控制在2.7张左右。


  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医疗费用分担风险机制,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检查、药物费用等支出情,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


  到2016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到2017年底,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定期公示21项主要监测指标


  包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年底前,各地应初步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包括子宫肌瘤、脑梗死、胆结石、阑尾炎、糖尿病、小儿支气管炎、剖宫产、脑出血等;以及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21项。


  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


  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


  各市县按区域、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每季度在网站、新闻媒体上公示排序情况,省卫计委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


  控费将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财政拨款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考核。


  同时,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公立医院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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