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引进创新人才每人40万经费

时间:2014-12-04 08:05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马蓓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对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给予40万元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的规范性,自治区人社厅日前印发《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我区将建立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每年组织用人单位上报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可自行对外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发布后,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取消引进人才岗位(计划)或降低相关待遇。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在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为自治区用人单位使用、承担工作任务的疆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相关项目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对于引进人才,《实施细则》也明确了多项政策扶持与生活保障措施。其中,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自治区将给予每人 万元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人才每人给予 万元经费支持。

同时,要求各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额度不得低于自治区支持经费标准,可将年薪福利、人才培养、安家补助、厂房租赁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计算在内。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这批经费有别于科研经费和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及其团队在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工作启动、团队建设、人才梯队培养、学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专利技术申请、论文著作发表、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究试验、技术成果推广、团队成员津贴补贴、会议差旅补助、绩效考核奖励、贷款贴息、厂房短期租赁等。

其中,创新和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可用于生活补助,额度控制在30%以内。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工作支出。另外,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中,我区还将设立南疆四地州引进人才专项,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名额单列和政策倾斜。
  配偶随迁未安排工作给生活补贴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保障方面,新疆要下大力气。《实施细则》明确,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同时享受当地同等条件人员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其配偶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全额补助。引进人才配偶随迁后,由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工作。

尚未安排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给生活补贴。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随迁居住需办理落户的,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随迁居住、户籍仍保留在原地的,发给自治区居留证,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拥有别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有中国护照的,可按规定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地区或台湾地区通行证和签证。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可由本人及其外国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办理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或多次 “F”(访问)签证,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托)由当地教育部门优先安排,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外籍子女申请自治区高校留学,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可享受奖学金政策。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2/04/content_4726014_2.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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