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查办“苍蝇式”腐败案件265件313人

时间:2015-06-16 07:26来源:亚心网 作者:胡大敏 点击: 载入中...

自治区检察院公布一批职务犯罪典型

今年以来全疆查办“苍蝇式”腐败案件265件313人

大西北网讯  昨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以来查处的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自今年1月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疆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到目前,全疆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苍蝇式”腐败案件265件3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07件247人,包含贪污案件116件、受贿案件41件、挪用公款案件18件、其他32件。贪污贿赂案件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共125人,占立案总数的50.6%。其中,5万元至10万元51人、10万元至50万元52人、50万元以上22人。

今年以来全疆查办“苍蝇式”腐败案件265件313人
 

在查处的265件案件中,渎职侵权案件58件66人。其中,滥用职权案17件、玩忽职守案件27件、其他14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勇,在总结查处这些案件特点时说,“基层基础‘小官巨贪’现象突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比例较高。”

据介绍,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基层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资金下拨到基层基础工作领域,使得基层干部能触及大额资金,涉案金额呈现扩大趋向,导致“小官巨贪”现象比较突出。以乌市达坂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原党委书

记凌某某为例,其通过截留财政资金涉嫌贪污受贿多达200余万元。该镇财政所副所长陈某某涉嫌贪污150余万元。

此外,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今年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件146人,占专项工作立案数的46.4%和46.6%。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富民款、粮食直补款、扶贫款、土地征迁补偿款、农民养老保险、社保专款等多个领域。

在查处的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例比较高。今年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76人,占立案总数的56.2%,涉及乡镇站所工作人员97人,农村“两委”人员79人,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4人。两类人员均处于基层一线,直接面对群众,管理和发放的涉农惠民、民生扶贫资金量较大,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乌市天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天山区团结路管委会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仅1年时间涉嫌贪污94万余元。

当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20件“苍蝇式”贪腐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涉案人员多数为科级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其中级别最高的为塔城市信访局局长,最低级别为农场连队会计,虽然级别较低,但贪污的钱财并不少。其中,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达到8人,200万元以上的两人。比如,石河子总场六分场四连原会计马显国利用发放连队职工兑现款和管理、使用连队职工小额农户贷款的职务便利,将3570783.18元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外,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林业、水利、民政系统成为基层腐败集中区,共有两名乡镇林管站站长玩忽职守、受贿、贪污,两名水管站站长受贿、贪污,一名民政局副局长和一名殡仪服务中心所长贪污、受贿。

信访局长诡辩:

“我炒股是为了给大家谋点福利”

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塔城市信访局原局长张江山挪用公款案。记者昨日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上了解到,张江山今年51岁,案发前为塔城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挪用公款罪,2013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1月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22日,塔城市信访局报账员阿某某根据张江山的要求,从市政府财政上提取20.3万元专项资金,将其中4万元发放给信访当事人曹某某。对于剩下的16.3万元,张江山让阿某某将其中14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当日下午,阿某某在塔城市文化路一家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将14万元先后分8次存入张江山个人账户。

1月23日,张江山将阿某某转入其账户的14万元现金转入其某某证券账户下,全部用于购买股票,截至2013年10月案发,该笔资金仍未归还,处于亏损状态。当年12月19日,张江山方将挪用的14万元公款退还。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江山辩称,14万元信访专项资金是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回来的,但其间产生了12万元的跑办费,无法报销,自己就垫付了7.3万元,截留的14万元用于还外债和自己垫付的钱。之所以炒股,也是为了给大家筹集点福利,就想通过炒股挣点钱。“我是局长,有权处置人事和财权,有权处置垫付的资金和外债,我工作兢兢业业,解决了很多信访问题,我没有想为自己谋福利,只是利用自治区政策解决跑办费。”

法院终审认定张江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人武部副部长敛财:

“只有给钱才能顺利当兵”

拜城县托克逊乡武装部原副部长邵辉受贿案例也列入20件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邵辉是“80后”,2014年3月13日,因犯受贿罪被当地检察机关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邵辉在2011至2012年度是拜城县托克逊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托克逊乡征兵工作中,他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11月索取征兵家属玉某某现金3万元,承诺为相关青年在应征过程中牟取利益。2012年11月,分别索取征兵家属艾某某现金3.4万元(后因该应征青年未通过审查而退还1.7万元)、买某某现金3.7万元,承诺为相关青年在应征入伍过程中牟取利益。

邵辉与拜城县人民武装部段某某相识,2011年征兵工作开始之前,段某某曾对邵辉表示:“要有关系或朋友想去当兵,我可以帮忙。”邵辉遂向相关应征青年或其家人以“只有给钱才能顺利当兵,不能顺利当兵就把钱退还”的承诺,索取现金共计8.4万元。案发后,段某某向拜城县人民检察院退赃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邵辉在任拜城县托克逊乡武装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负责征兵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8.4万元,为他人在应征入伍中牟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邵辉有期徒刑6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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