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醉驾者实施联动惩戒 与个人信用挂钩

时间:2016-08-01 08:56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杨舒涵 点击: 载入中...

  新疆对醉驾者实施联动惩戒 与个人信用挂钩


  记者杨舒涵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遏制醉酒驾驶犯罪,自治区高院将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联动惩戒机制,推行醉驾将与个人信用挂钩、与纪律处分挂钩、与《劳动合同法》衔接,以提高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成本。


  自“醉驾”入刑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审理大量醉驾案件,不少地方醉驾案件成为基层法院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说,2012年至2016年4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理醉驾刑事案件11820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全区有近5300名醉驾者受到刑事处罚。


  对此,自治区高院将综合施策,建立联动惩戒。对醉驾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依法吊销驾驶证、取消终身驾驶资格等措施。对醉酒驾驶的公职人员,除判处刑罚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企业工作的醉驾人员,要依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增强驾驶人员对法律的敬畏意识。


  “除此之外,还要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强化与保险、银行等机构的协调联动,建立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人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其保险费率;由银行采取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措施,降低行为人信用等级等。”于会堂说,只有不断提高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遏制醉酒驾驶犯罪。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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