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代理律师:贾敬龙对核准死刑表示坦然

时间:2016-11-15 19:33来源:大西北网-澎湃新闻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11月15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贾敬龙执行死刑。行刑之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贾敬龙与其亲属进行会见。

此前,代理律师甘元春曾两次会见贾敬龙。甘元春回忆说,“两次会见中,贾敬龙的精神状态都还不错,对最高法核准死刑表示坦然。他还表示看守所民警对他很好,他向他们表示感谢。”

甘元春还说,第二次会见时,贾敬龙预料到将被执行死刑,遂托他将一首名为“沁园春·别”的诀别诗带给亲友,代为告别。

“如果房子晚几天拆,就不会结怨”

10月28日,甘元春接受贾敬龙父亲和姐姐的委托,成为贾的代理律师。10月31日下午,他到石家庄市看守所监管医院,第一次会见了贾敬龙。

甘元春回忆,在持续两个多小时的会见中,贾敬龙向他介绍了案情、为何射杀村书记何建华以及射杀过程等情况。甘元春说,贾敬龙一再强调,如果何建华在他把婚结了后再拆房,就不会结下如此怨恨了。

第二次会见是在11月2日上午,这次会见持续了五个多小时。

“两次会见中,贾敬龙的精神状态都还不错,对最高法核准死刑表示坦然。他还表示看守所民警对他很好,他向他们表示感谢。”甘元春还说,第二次会见时,贾敬龙预料到将被执行死刑,遂托他将一首名为“沁园春·别”的诀别诗带给亲友,代为告别。

诗的最后两句是:“一任孤掷,贾在高营,惟是泯仇愧泽酬。但已矣,恨有幸人来,泪与君别。”

因不满拆迁杀死村支书被判死刑

贾敬龙于1986年5月出生,是石家庄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2015年2月1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同年3月4日被批捕,11月24日,石家庄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他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5月17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澎湃新闻从代理律师处获得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显示,两级法院均未采纳辩方提出的“贾敬龙有自首情节、被害人领导的村委会非法强拆对激发矛盾有一定过错的”意见,认定贾敬龙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石家庄中院一审认定,贾敬龙因2013年北高营村旧房改造时自家房屋被拆与该村村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建华结下怨恨,并产生要找何建华报仇的想法。后贾敬龙为报仇购买了三把射钉枪、射钉、射钉炮、一把仿真手枪等,并对射钉枪进行了改装、实验。

2015年2月19日8时许,贾敬龙用纸箱装着三把射钉枪和一把仿真手枪步行来到北高营村村内空地的北高营村团拜会现场。9时许,贾敬龙走到何建华身后,用一把射钉枪对着何建华的后脑部打了一枪,之后其开上事先停放在附近的汽车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贾敬龙驾驶的汽车被追赶的村民用汽车撞停,贾敬龙被抓获,民警赶到后将其控制。何建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裁定书显示,河北高院开庭审理本案后,确认了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相比一审,二审在认定的事实上,增加了这样一处细节:“2015年2月19日4时许,即案发4个小时前,上诉人贾敬龙从租住处开着自己的红旗汽车来到团拜会现场附近,将汽车停车好后又步行回到租住处。”

法院不认定被告自首和遭违法强拆

一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显示,辩方认为贾敬龙罪不至死,一是辩称贾具有自首情节,二是认为被害人何建华领导的村委会违法强拆致使矛盾激化,何也有过错。不过,辩方的这些观点均被法院驳回。

贾敬龙的供述称,在案发前一天,他已把自首短信编好了,驾车的路线也是事先选好的,他准备在打完何建华一枪后,就往长丰派出所开去自首。他在车上给女朋友打了电话,要她转告她父母他把何建华打了,他去派出所自首。

不过,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均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两级法院均认为,贾敬龙虽事先编辑短信称作案后要投案自首,但并未向他人发送,其作案后也未拨打110报警电话,其驾车离开现场时被群众驾车撞伤后抓获,证实其行为属正在投案途中被抓的证据不足,故不予采纳。

贾敬龙在其供述中称,他的房子遭到强拆,家属遭到殴打,找何建华商谈拆迁补偿事宜,何一直没处理,婚姻、工作受到影响,就一直想找何报仇。

在一审及二审中,贾敬龙的辩护人均认为该案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不过两级法院均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石家庄中院在判决书中称,经查,被拆迁的房子和宅基在贾敬龙的父亲贾同庆名下,贾同庆已与村委会签署了旧村改造拆迁协议书,并按该协议收到两套房屋及拆迁安置费,村委会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对贾同庆家被拆除的二层房屋进行了评估,辩护人提交的拆迁录像亦不能证实拆迁存在违法行为。

“认定被害人何建华领导的北高营村委会拆除贾敬龙房屋属违法强拆的证据不足。”石家庄中院称。二审裁定书显示,河北高院也以同样的理由,未予采纳“本案系因被害人领导的村委会违法强拆引发,被害人有过错”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澎湃新闻获取的法律文书显示,河北高院将死刑裁定报最高法核准后,最高法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核准贾敬龙死刑的裁定。10月18日,他的代理律师收到了核准死刑裁定书。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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