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中院通报:欠债10年不还 “老赖”郝富荣最终获刑

时间:2015-08-02 09:3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董开炜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8月2日讯,7月28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记者获悉,嘉峪关市公检法部门自去年11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拳惩治“老赖”,一批“老赖”被判刑,执结各类案件603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2.3%。其中,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结的“郝富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7月21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10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04年12月,郝富荣雇用的司机驾驶其所有的一辆重型货车在嘉峪关市迎宾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张引娥左下肢截肢、右下肢大腿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交警部门作出结论为“肇事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后,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郝富荣和驾驶员赔偿损失。2006年1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郝富荣与司机连带赔偿张引娥各项损失共计490977.43元。判决生效后,张引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郝富荣于2006年4月支付6.7万元后下落不明。
  
  后经法院调查,事故发生后,郝富荣曾于2005年6月22日从中国人保白银分公司转账领取保险赔偿款218686元,其中含第三者损失16万元;同年6月28日,郝富荣将肇事货车以1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执行法院研究认为,郝富荣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于2014年11月将有关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将郝富荣列为上网追逃对象,并迅速将其抓获。
  
  慑于法律威严,郝富荣归案后,将剩余未履行的528012元赔偿款全部支付给受害人。
  
  2015年2月9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郝富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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