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天禹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11-08 14:3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敦煌市天禹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厂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敦煌市天禹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⑴项目名称:敦煌市天禹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厂项目;
  
  ⑵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甘肃省敦煌市石板墩,位于敦煌市市区北侧约90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4°45'6.20",北纬40°51'28.11",总面积为0.2km²;
  
  ⑶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均为建设单位自筹;
  
  ⑷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矿规模3万吨石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沿矿体走向进行分段,由高到低,由上而下分台阶式采矿,开采后运往就近的破碎区破碎。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措施
  
  (一)施工期
  
  ⑴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均主要是施工粉尘和施工车辆尾气等。
  
  施工单位堆料场堆置的材料等使用防雨布覆盖,在非雨日的早、中、晚采取洒水,减少扬尘,缩短粉尘污染的影响时段,缩小影响范围。土、砂、石加工系统扬尘削减与控制措施。对各加工系统附近采用洒水降尘的方法,以降低粉尘污染影响的程度。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可使扬尘。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影响严重的为施工人员,应着重对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如佩带防尘口罩等。
  
  施工期间,交通车辆多为柴油燃料的大型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相对较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排放标准,降低废气污染程度。
  
  ⑵废水:为防止施工期废水对环境产生影响,应将施工期废水集中收集于场内建设的临时沉淀池,简单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对外直接排放,措施可行。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营地修建旱厕,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盥洗用水收集后直接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⑶噪声:施工期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减小噪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和设备,对产生震动的环节进行加固或改造,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可使用减震机座。在施工区及主要运输道路两旁,根据地形土壤情况选择本地高大树种种植,既可以取得降噪减噪效果又可以起到水土保持和绿化的作用。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充分利用地形山坡对噪音的阻隔作用,调整作业工时,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做好对接受者的防护,对长期处在高噪声环境条件下的施工人员配备个人防噪用具,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随即消失。
  
  ⑷固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板材、水泥砂石料等建筑垃圾以及道路部分开挖后的碎石土。废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它的废建筑材料可作为筑路填料;施工时临时堆放的土石料要采取遮盖、拦挡等防冲措施,以免被雨水冲走;施工过程中弃方统一堆置于废石堆场,不得随处堆存,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整个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应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并应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二)运营期
  
  ⑴废气:矿山表层剥离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爆破粉尘在大风天气禁止爆破,小风天气爆破时应减少用药量,爆破前对爆堆进行注水和洒水,爆破后及时向爆破堆喷雾洒水;矿石在采装过程中可因风力作用产生扬尘,为了抑制矿石转运过程中的扬尘,对矿石装卸、运输等产尘点进行洒水,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粉尘飞扬。
  
  本项目矿区内矿石及土石方运输均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矿区运输路面采用废弃的粒径较小的矿石废料铺压,运输车辆车厢采用苫盖的方式,可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排放;矿石外运过程中,需做好运输车辆厢部苫盖,强化管理,不超载运输,杜绝沿路遗洒和翻车的行为。
  
  柴油机械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避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此外,企业生产期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运输绕路情况发生,同时加强运输路面维护,确保道面质量,要求运输车辆限速运行,严禁超载。由于项目场地空旷,空气流通性好,采取上述措施后,燃油机械尾气不会出现聚集现象,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不利影响。
  
  堆矿场遮盖篷布,从源头控制矿石堆料场粉尘的产生和排放。另外,可定时对其进行喷洒水降尘,加大矿石的的含水率,降低矿石起尘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土场主要为表层覆土及矿体围岩、夹石或经长期日晒表面风化物,遇大风天气会产生粉尘,采用分层覆盖砂砾石的方式,选用较大颗粒的剥离岩石,对排土场表层进行覆盖,粉尘定期覆压,定期对其进行喷洒水,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矿石的破碎、筛分工序均会产生的粉尘,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在破碎机进料口、卸料口和振动筛上方均设有密闭吸尘罩,将含尘废气引入拟设的除尘设备中进行净化处理,再经高于1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
  
  企业对成品堆场进行定期洒水,并在大风天气下进行遮盖,排放量很小,且周边较空旷,易于扩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点位为矿山爆破后洒水抑尘用水、排土场洒水抑尘用水和堆场洒水抑尘用水,以及办公区职工的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中产尘部位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抑尘,该部分用水均被粉尘或地面吸收、蒸发掉,无外排水产生;项目区设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
  
  ⑶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矿区周边均为荒滩,无环境敏感点,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⑷固废:项目运营期开采初期剥离的表层松散物临时堆存于表土堆放场,开采弃渣暂时堆存于排土场;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调查范围:项目建设影响及其周边区域,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联系人:金玲
  
  联系电话:18189559614电子邮箱:112023308@qq.com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敦煌市天禹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苏浩斌
  
  联系电话:18093849990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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