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但出价最高的深圳报业集团未中标,招标遭到质疑,并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该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
近期,武汉市纪委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对武汉地铁集团的投诉件,称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资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查,武汉地铁集团下属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发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文件》中,涉及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但处置方案未经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制订,更未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公司此次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
据此,市城管局已要求武汉地铁集团公司就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为,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表示,将吸取深刻教训,严格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目前,市纪委、市监察局仍在对该项目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