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六类困难群体可免基本殡葬费

时间:2012-03-15 10:41来源:鑫报 作者:王占东 点击: 载入中...
  昨日上午,兰州市民政局召开兰州市殡葬暨清明节祭扫工作会议。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联合宣布,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有序推进殡葬改革,明日起,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丧葬(火化)免费服务。

  3年前的清明前夕,鑫报曾就兰州殡葬市场价格虚高进行了连续报道,并通过社论《清明:向暴利墓地宣战》等,呼吁兰州墓地及殡葬价格回归合理水平。3年后,兰州市出台困难群众享受基本丧葬免费服务的政策,标志着鑫报关切民生的呼吁终于得到了实现。

  根据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作出的共同决定,今后享受基本丧葬免费(减免)服务的对象为:持本地户籍的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义务人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免除火化基本丧葬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以及土葬改革区内自愿实行火化的人员。

  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补助、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中领取丧葬补助、火化区内死亡后土葬的人员,不得纳入基本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免除基本殡葬(火化)费用的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普通车辆接运遗体费用;殡仪馆3日内遗体冷藏存放费用;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用;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200元标准的骨灰盒。

  申请审批程序为: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死亡人员《户口簿》、《死亡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填写《免费申请表》,凭兰州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丧事承办人办理基本殡葬免费手续。异地死亡或异地火化人员符合规定的,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相关证件,也可按上述程序申请,到户籍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报销手续。

  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经费,由县(区)级民政部门从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筹措解决。同县(区)级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调度工作,提高工作时效,可采用预拨民政部门备用金等方式,确保丧事承办人即时办结资金申请手续。

  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数据库建立及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并随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应调整,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财政部门强化监督,积极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确保基本殡葬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兰州市殡仪馆要坚持便民、利民和公开、公正原则,主动做好服务,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不得因免除殡葬费用而降低服务标准。各县(区)严格执行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基本殡葬服务价格标准,确保免除基本殡葬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对冒名顶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对象、骗取补助金的,民政部门要依法责令退还已免除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