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正分头拟定急救相关法规,破解急救病人因交通堵塞或医院“无床”遭遇的转运难题。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五稿调研
昨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另据了解,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规从2007年动议,今年已进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阶段。据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部暂定名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地方性急救立法已经开始了第五稿的调研。
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拟在《条例》草案中加重“笔墨”,重在为转运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更为明确的“优先路权”。在城市,急救车在转运途中遭遇堵车已是常态。根据北京市急救中心的监测统计,白天、城区里120急救车的转运时速平均不足40公里。
实际上,急救车在转运患者途中的优先路权已有法律明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北京对于《道交法》的实施办法中还有明确的罚则: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
但不少市民表示,这种罚则很难界定,也难以落实。因此,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见后,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比如,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
但相关负责人亦坦言,在这一条款中,病人的病情如何界定、卫生部门界定后交管部门和公众是否认可,都是法条执行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 追访
120拟设非急症患者预约转运服务
新京报讯 北京市急救中心计划单独调拨出10辆急救车,探索对非急症患者开设预约转运服务。
目前,北京市120和999急救网络日常转运的病人中,20%至30%都是非急症的“平转”病人。面对很可能同时出现的急症和非急症患者,急救中心的调度系统如何能分清“轻重缓急”、确保第一时间转运急危重症患者,同时在有车的情况下也能满足非急症患者的医疗转运需求?
据北京市卫生局应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开展预约转运服务的“非急症患者”,并不包括那些恶意拨打急救电话的人或病情无需急救车转运的患者。这里的“非急症患者”,是指仍需要在转运途中获得专业医学照护的慢病患者,如要去住院或出院回家的老年慢性病患者。
该负责人坦言,非急症患者的预约转运服务,应该可以由社会资源来承办,但目前尚没有这样的社会企业涌现出来,急救中心只能先利用现有资源做一些尝试。对于预约转运急救车上是否还需要配急救医院、配备什么样的设备等问题,还有待探索。
■ 焦点
拟定中的《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还面临着几大关乎“急救速度”的争论焦点,北京市卫生局也在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征询各界意见。
1 转运哪家医院医生定还是患者定?
【背景】 一方面是大医院急诊科床位爆满;另一方面是患者及家属盲目信赖“品牌医院”,临近有空床的普通医院急诊科不去,执意要去三甲医院急诊科“碰运气”等床位。在“3公里走40分钟”的急救事件中,有不少市民提出,离伤者更近的还有比目的地——武警总医院更近的两家医院,但不知道急救车为何没有前往。
市民建议:急救车转运病人,送哪家医院的问题,能否在立法中明确。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病人来决定,医生只有建议权;病人神志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决定权在医生。在急救车往哪家医院开的决策问题上,可以有一份类似于“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文件,以分清责任。
部门回应:在急救转运过程中,已有“知情同意书”,但目前这份“知情同意”很难阻挡一些非急症患者或急症患者家属要去大医院的决心。目前的草案拟定工作中,也在讨论是否对原有的急救转运原则做一些现实性的调整。就近、救急、就能力、就意愿四项中,“就意愿”的位置是否可以往前挪一步,但这种调整还需谨慎论证。
2无故占用急救通道能否加重处罚?
【背景】 据深圳媒体日前报道,拟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将专门设立“主动让行”条款,对占用急救绿色通道的处罚标准将超过深圳现行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500元。
市民建议:目前《道交法》及北京实施办法中,对急救车的有限路权已有界定和惩罚条款,但不明确,也难以实行。有必要借鉴深圳的做法,在《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中再针对急救车的优先路权问题进行明确和强调。对违规者,进行严惩。
部门回应:在惩罚的力度规定上,确实有一个和相关法规衔接的问题。希望通过目前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这次急救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急救车的优先路权。
3 路人邻居参与急救能否“免责”?
【背景】 北京有很多胡同,道窄车多路难行,急救车一时间很难开进去;也有很多老旧小区,由于没有电梯,楼梯内杂物堆放多,转运重症患者的担架都难以通行,耽误了有限的抢救时间。
市民建议:能否在立法中调动社会力量?比如鼓励其他医务人员或有医学背景的人,如果发现自己周围邻居或身边遇到的人中有急症患者,在急救车急救人员赶到前,能先实施紧急处置,赢得抢救时间。但是立法中必须有对这部分“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
部门回应:借鉴国际经验,也在考虑先对有行医资质的医生给予紧急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免责”权。根据现状调研,有计划培育社区医生的“急救”潜能。比如社区医生在遇到社区内有急症病人,急救车一时间难以赶到的情况下,有权先对急症病人给予紧急救治。
4 以高价限非急症患者占急救资源?
【背景】 北京一直没有完整的院前急救收费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物价部门参照医院内的临床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来制定的,部分收费不尽合理。
市民建议:能否在急救立法中对院前急救的收费标准给予重新规定。对于普通非急症患者,转运费用调高;对急危重症患者,转运费用调低。通过价格杠杆,对非急症患者浪费急救资源给予一个控制。
部门回应:卫生部门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制定院前急救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急救站点布局规划等问题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卫生部门也在努力推进,但不会作为立法的重点。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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