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好峰为河南省封丘县清河集村村民。因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村主任许洪振的经济问题,双方就此结怨。
2009年7月19日晚,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带人持砍刀来到张好峰家,与手持镰刀、棍棒的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发生打斗。最终造成许振军死亡,张好峰父子及许振军同伴李克强受伤。
案发前的7月3日夜,许振军曾纠集人员闯进张家,将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打伤。
2010年6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张好峰父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期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河南省高级法院重审。
法院在初审判决中认定,许振军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但张好峰父子手段特别残忍地将他杀死,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评价。
张好峰辩护律师则主张,张家父子系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即便在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有过错的,往往也不判被告人死刑,原审定罪量刑明显不当。(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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