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间中医将有执业资格

时间:2013-06-05 21:0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童微 点击: 载入中...

  6月15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 合格者颁发执业证书并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大西北网6月6日讯 据鑫报报道: 对于民间中医药(含民族医)一技之长的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甘肃省卫生厅将要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6月5日,甘肃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报名时间为今年6月15日-7月10日,县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据悉,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报名条件为:1、自学中医多年,或经过家传或跟师学习,掌握中医一门或多门技术,在当地民间行医,群众反映效果良好者;2、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3、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甘肃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并按以下要求注册执业:1、实行属地化管理,执业类别仅限于中医;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考试考核并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3、执业注册地点为村卫生室或村中医个体诊所。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服务。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甘肃省卫生厅明确,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执业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已经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2003年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者不允许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考试分笔试和临床考核两部分,总分100分,各占50%,临床考核形式为实际操作和口述。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今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临床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卫生局负责,在今年10月15 日前全部完成。(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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