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惠及4.9万余人

时间:2013-09-03 21:0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蒋智勤 点击: 载入中...
  “城乡低保让我们这些在生活上有困难的居民有了依靠和保障,生活负担得到了减轻。我们家有三口人,我老公前几年在榆中氮肥厂下岗后,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居委会了解到我家的情况好,在去年及时给我们办理了城乡低保,以往孩子一开学我就为他的学费、生活费发愁,现在有了低保,压力减轻了好多。”9月1日,刚领取到城乡低保金的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的低保户张红艳告诉记者说。
 
  近年来,榆中县突出抓好城乡低保工作,确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今年上半年,全县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372户5339人,已发放城市低保金747.8746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4228户43910人,已发放农村低保金2631.015万元,城乡低保惠及4.9万余人。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榆中全力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县从元月份开始,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66元提高至306元,提高15%,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24元提高至160元,提高29%。
 
  为打造阳光低保,提高城乡低保公信力,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化发展,榆中县严把“进保”程序。严格按照群众提出申请、镇村干部实地走访和入户核查低保名单、组织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上报的程序,确定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听证”制度。以村为单位成立低保听证评议小组,成员以村民代表、村民组长为主,对初选低保人员进行评议,三分之二及以上小组成员同意的才能进入公示上报,享受低保待遇,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严把入口、敞开出口”的管理原则,每季度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就业情况、消费水平等进行跟踪核查,及时将“关系保”、“人情保”、外迁或自然减员注销等低保对象清退;强化公示监督。及时将低保政策法规、新增对象、已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对群众有异议的,认真进行核实,促进低保工作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频道城事   网址: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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