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男子因庄稼遭啃食毒死他人耕牛 一审获刑3年

时间:2013-10-14 14:3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 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毒死一头牛 换来3年刑
 
  陇南男子因自家庄稼遭啃食毒死他人耕牛 一审因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3年
 
  记者 金振华
 
  大西北网10月14日讯 毒死一头牛,换来3年刑。陇南市武都区一男子因在自家地里投放鼠药,毒死一头耕牛,付出了法律代价。14日记者获悉,该男子的行为因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被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毒死一头牛
 
  张某是陇南武都区农民,因不堪同村村民将耕牛偷偷赶进他家庄稼地里啃食庄稼。2013年2月的一天,张某将毒鼠强卷入包心菜之中,放在自家庄稼地里,希望毒死“屡教不改”的耕牛。2013年2月26日,同村村民李某家的耕牛中毒死亡。据李某讲事发前他确实将自家耕牛赶到张某家耕地里吃草,不料张某竟然用这样的“阴招”。对此张某认为,李某家的耕牛已不是第一次破坏他家的庄稼,他也多次提醒对方还执意要将牛赶进去,因此造成后果应由李某承担。
 
  换来3年刑
 
  不过张某怎么都没有料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013年5月14日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张某被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8月20日该案一审在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将毒鼠强卷入包心菜中投放,希望毒死啃食庄稼的耕牛。但其实质是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安全,属于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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