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对108家试点工业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
据介绍,企业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后,须向环保部门提交《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等级评定申请表》、《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估报告》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资料汇编》,大型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由省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中型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由市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小型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由县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
环保部门受理后,委托审核组织,依据《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及其考核评分标准说明,对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赴企业逐项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等级评定的意见,提交委托审核任务的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依据审核组织提交的核查报告,由责任处(科)室会同相关处(科)室,对照《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评定等级建议提交环保部门行政办公会议议定。等级评定结果需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审查后,方可进入公示和颁证程序。
为统一考核评级的尺度,此次等级评定结果须报省环保厅备案审查,各市、州环保局须在11月15日前将全部试点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上报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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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