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质监中心两检验员贪59万上诉求轻判

时间:2013-11-15 08:52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甘肃省质监中心两检验员贪污59万上诉请求轻判
  
  大西北网11月1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省质监中心家具燃具检验室两名检验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给受检单位不出具检验发票的手段侵吞检验费59万余元,一审二人因犯贪污罪分别领刑12年、11年后提起上诉。11月14日,田和平、刘媛媛上诉一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现年60岁的田和平此前在兰州设备总厂工作,后于2004年7月在省质监中心工作至今。据其供述,他的工作职责是检测全省市场销售的燃气具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而他30岁的同事刘媛媛则主要负责收取、保管检测费并出具电脑报告。
  
  “这几年我们都是如数完成任务,这些费用(检测费)处于托管状态,就有了占有的念头。”田和平在早前的供述中称。2011年八九月间,刘媛媛要在小西湖某小区买房,但缺口20万元,于是和田和平商量截留检测费并鼓励田和平参与购房,田和平认同该想法,也在该小区买房两套,其中用于购房的20万元系检测费,刘媛媛拿了22万余元。其间田和平还从检测费中拿出部分自用。
  
  据检方指控,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田和平、刘媛媛利用担任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家具燃具检验室检验员的职务便利,采取给受检单位不出具检验费用发票的手段,侵吞检验费59万余元,后田和平分得37万元,刘媛媛分得22万余元。案发后,田和平家属向检察机关退回赃款36万元,刘媛媛家属向法院退回赃款23万元。
  
  该案一审时,田和平对指控事实及数额无异议,但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辩护人认为田只是普通检验员,从事利用其技术进行的燃气具检验活动,他所从事的检验活动实质上是“技术服务”的劳务活动,不能定性为公务,且其有自首情节并退回大部分赃款,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刘媛媛也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辩护人亦以此辩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田和平有期徒刑12年,刘媛媛获刑11年。14日庭审时,二人仍以上述理由自辩,均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3/11/15/01050875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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