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时间:2013-11-19 18:4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童微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本网记者童微报道,今日,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办放射工作人员卫生法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为加强兰州市各医疗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照射,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受检者提出要做防护措施遭拒,可举报投诉。
  
  在各级医院,影像诊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放射危害也悄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放射性,在给人们带来益处的同时也损害着公众的健康。为加强对兰州市各医疗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部换发《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工作要求,对全市医疗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内容为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培训后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放射工作人员证》,各医疗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只有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王国平科长说,目前,放射诊疗存在的问题是,放射工作人员注重自身防护,但对受检者和公众的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医院都配备有放射防护用品,在对受检者做放射诊疗时,要对受检者检查部位以外的部位要做防护和屏蔽,同时要告知受检者,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却没有按规定实施。同时,儿童和孕期妇女是敏感人群,应减少接触。王科长说,受检者在做放射诊疗时,放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做防护和受检者提出做防护,而放射工作人员没有做防护措施,可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各放射诊疗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对放射防护场所进行防护性能检测。对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在进行稳定性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按期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增强放射诊疗场所警示标志设置、特殊人群告知、门机联锁运转等方面工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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