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是情节较轻的挥霍浪费

时间:2014-02-17 09:58来源:新京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近日,被媒体曝光的深圳一处长开公车打高尔夫一事有了处理结果。深圳市纪委公布了对涉事处长傅贤达的处理结果,称其开公车打高尔夫问题属实,所持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系由本人自费购买。根据规定,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傅贤达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眼看着事件又走进这样一个循环——媒体轰轰烈烈曝光,最终处罚轻飘飘落下。根据规定,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警告是最轻的处分。一年多来,相较于各地已经处理的公款吃喝、公款出国事件,这样的一个处分也大体属于平均水平,而各地对公车私用事件的问责,也大都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然而,很多民众对这样的处罚并不满意,而且,已经厌倦了观看这样的“套路表演”。

  表面看,深圳市纪委的处罚似乎并无不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深圳市纪委乃至很多地方纪委已做出的处罚决定,非常明确地表达了一个命题——“公车私用是情节较轻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

  这个命题一直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可是,没有一个地方的纪委公然说出,公布处分决定往往遮蔽了做出处罚的依据,以及对公车私用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性质判断。

  不妨想象一下,如果,有地方纪委公然表示,“某人的公车私用是情节较轻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某人公款吃喝是情节较轻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公众舆论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或许,这会被当作雷人雷言,或许,当事官员很快就会被公众讨伐的口水淹没。

  因为,一旦有关部门要做出情节轻重的判断,就意味着必须要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表现出适度的宽容。如果,有关方面要让民众接受这样一个判断、处分,也就意味着要让民众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适度宽容。公职人员是公共利益的看护者,而不应是浪费者、窥伺者。民众既不会容忍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更不会容忍对这些行为的机制性宽容。

  如此分析,并不是要完全否定深圳市纪委的处罚决定,也不是针对当事官员个人,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某一机关、某一个人,而是在于当前的追责制度过于软弱、漏洞太多,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以及反腐败和铺张浪费的需要。过去,很多人背个党内警告处分就一辈子起不来,如今,在“被问责撤职官员复出不断”的新形势面前,又有多少人会把警告处分当真?

  记者辛辛苦苦蹲点七周曝光一个公车私用的处长,最终却又无可奈何。长此以往,不但会影响公众监督的热情,而且也会影响“反铺张浪费”等在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去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车改革需要推进,同时,相关追责制度也需要修改。一方面减少或断绝公职人员挥霍浪费公帑的机会,一方面要用严明的制度,让人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监督公车私用要的就是“较真”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