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服药门”的未解之问

时间:2014-03-18 09:36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作为一名报道“西安幼儿园服药门”事件的记者(相关报道见本报3月17日7版),回顾这一事件,不难发现,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幼儿园老师良知的缺失,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明显失察。在5名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后,我仍有太多疑问。
  第一,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去哪儿了?
  校方将药片分发给各个班级,“按班按人数发到每个班老师手里,并看着老师给孩吃了,再发下个班。”这意味着,药片将经过一大批幼儿教师之手。白色的ABOB(“病毒灵”)上有明显标识。但是,数十名教师在长达6年时间里,对孩子服药一事熟视无睹,要么是没有查询该药片究竟是怎么回事,要么是查询后未告知家长。且不说作为教师,他们明显失职,仅这种冷淡和沉默,就让人难以理解,以至于不得不怀疑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良知。
  第二,是谁提议和决定让孩子服药?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官方迄今披露的事实对服药的决策者或指使者语焉不详。这名决策者是否如同部分人士所分析的那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值得司法机构参考。至于幼儿服用的药品属于国药准字号药物、在有效期内,并不关乎事件的定性,“可以服用”和“应该服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是5名被采取刑事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想必也不会有事没事经常服用有效期内的国药准字号药物。
  第三,5万多片处方药是如何进入幼儿园的?法规为何没能阻断这个通道?
  按照官方查明的情况,药品系幼儿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购买。但是,出售方为何未进行起码的核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在“幼儿园服药门”中,势必有环节违反了上述规定,否则,ABOB片不会进入孩子们的口中。
  我更关心多达5万多片的处方药,是如何轻易击穿监管的?在市场上轻而易举就能购买处方药的现实,让人不得不怀疑药品监管形同虚设。那么,法规为何成了一纸空文?谁应对此负责?
  第四,幼儿园为何能“带病升级”?教育部门的监管何在?
  涉事幼儿园曾因为装修“有油漆滴到孩子衣服上、让两个孩子挤一张床”等原因,遭遇家长投诉,据称政府曾介入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该幼儿园反而“带病升级”,成为一级园,有了调高收费标准的合法理由,也有了招生的金字招牌。那么,成为“一级园”的评估标准是怎样的?评估过程有没有走形式?连这种幼儿园长期存在涉嫌违法行为都不能觉察的监管,是否尽到了责任?
  第五,校医行医应该如何规范?
  校医普遍缺乏行医资质,是一个现实问题,短时间内也难以解决。正因为此,才更应对这一群体的医务行为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没有开处方的资质的人就不得开处方药”应该是红线。在本次事件中,笔记本上白纸黑字的“预防针提成费用”字样,也值得关注和核实,其背后有没有更为不堪的丑闻?
  第六,谁应该为孩子的健康埋单?
  我们难以排除服药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健康的可能性,家长对此忧心如焚,完全可以理解。官方一度仅指定一家医院体检,引起家长们的普遍质疑和排斥。要排除家长的担忧和社会的疑虑,最有效的办法是,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介入,经与各方沟通,选定权威医院,组织权威专家,公开、科学、严谨地对所有孩子进行体检,对所有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整个过程和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田文生)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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