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基药采购价不得高于周边省份价

时间:2014-04-02 09: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赵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日讯,新一轮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渐进,4月1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基本药物采购价将不高于国家或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不高于周边省份的最新挂网采购价,不高于我省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
  
  据悉,此轮采购目录所列2163个品规将采取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方式竞标。采用经济技术标、商务标“双信封”的评审方式,通过量价挂钩实现市场竞争。其中,对竞价组内仅1家或2家企业生产的品规,采取与生产企业谈判的方式确定推荐中标企业。对采购目录中属于《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甘肃省短缺药品目录》、《甘肃省低价药品目录》、《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未列入以上四个目录投标价3元以下且采购困难的品规,根据投标情况可适当增加入围名额和放宽价格控制限,但不得高于国家或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未确定中标的药品,公开招标后再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药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采取直接挂网、委托代购储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定采购。
  
  方案明确投标报价的“三个不高于”原则:不得高于国家或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不高于周边省份的最新挂网采购价(周边省份包括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川、河南六省,如周边省份中标不足三个的,企业从其他省份中补充提供三个省份的价格),不高于我省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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