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一半人口要住在城里,城镇化率将达50%以上

时间:2014-05-22 08:55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2020年,我省一半人口要住在城里
  
  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将达1350万以上,城镇化率逾50%

  
  大西北网5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城镇化是未来一段时间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规划强调以人为本,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等一系列举措。其中,到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5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有稳定职业住所的可申请落户兰州。
  
  现状:多数县(市、区)城镇化率不到30%
  
  资料显示:2012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998.8万人,城镇化率为38.75%;按户籍统计,非农业人口742.8万人,城镇化率为27.38%。全省城镇化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城镇化水平低,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城镇体系和布局不尽合理;省内各地发展不平衡,多数县(市、区)城镇化率不到30%;城乡分离和行政区划分割的体制机制制约着资源要素流动与有效配置。
  
  目标: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1350万人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形成以“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为轴线、以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市组团发展为支撑的“一群两带多组团”城镇化布局,一群:依托兰白和兰州新区为核心的兰白都市圈,以定西、临夏等所辖重点县城为节点,建设中部城市群;两带:指河西走廊城市带和陇东陇南城市带;多组团:积极推动酒嘉、张掖、金武、天水、平庆等城市组团发展。
  
  到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5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人口:2020年完成350万农村人口进城
  
  以城镇产业发展和就业转移为支撑,着力做好全省目前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130万农村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的落户工作。引导具有一定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群众在城镇集中安置和落户。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按政策规定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鼓励和支持有一定基础和稳定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在当地落户。力争到2020年完成350万左右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交通:2020年实现铁路运输覆盖14市州
  
  到2020年,实现铁路运输覆盖全省14个市州,市州政府所在地实现高速公路连接,全省所有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形成以兰州中川机场为枢纽,覆盖全省各区域支线机场的民用航空运输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2020年实现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
  
  公服: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
  
  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解决好130万人居住问题。到2017年完成棚户区改造38.88万户约130万人,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20年完成82.7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全面消除全省范围农村各类危房。
  
  城管:改变“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局面

  
  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改变“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的局面。以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为重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加快推进兰州、金昌、白银、陇南、敦煌等5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效覆盖城乡的高速宽带接入网。
  
  户籍:有稳定职业住所可申请落户兰州
  
  进一步推进兰州、嘉峪关、金昌等城市户籍一元化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获得省、市州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
  
  土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
  
  落实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做好旧城区厂区改造和农村废旧宅基地整理工作,推进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科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社保: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财政保障范畴,制定和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
  
  行政:县政府驻地撤镇改街道办事处
  
  探索行政区划管理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对具备行政条件、发展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县有序推进“撤县建市”、“撤县建区”,推进具备条件的乡“撤乡改镇”。探索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撤销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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