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庭审现场“搬进”高校

时间:2014-06-11 09:54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市中院将庭审现场“搬进”高校
  
  300多名学生参加庭审现场与法官互动

  
  大西北网6月1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好激动,第一次看到真正的审判开庭,看到法官的威严,见识到了律师的能言善辩,庭审中才发现自己学习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庭审的差距……”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律师专业的李盼激动地说。6月10日,兰州市中院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了甘肃政法学院,300多名学生参加了庭审,现场与法官互动。
  
  当天9点40分,记者走进该学院只能容纳200余人的“审判大厅”时,发现该庭不但座无虚席,就连审判台前的空地上也都挤满了坐在地上的学生,他们三三两两的谈论着开庭的事。“法官,法官来了,快开庭了”其中一位同学看到法官走进了合议室,兴奋的说着。随后,原被告也各入席位,不一会儿书记员宣布了开庭纪律,法官入席。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定,该起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庭审正式开始。
  
  今年2月10日,原兰州丽江龙记斑鱼餐饮有限公司经核准在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同年4月16日变更注册登记为甘肃丽江龙记斑鱼餐饮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字号:丽江龙记斑鱼。同年2月28日原告以被告使用类似企业名称向有关部门投诉,虽然被告被工商部门责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终无果。一纸诉状,打起了官司。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此案原告的经营区域分布在兰州市范围内,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冠以“甘肃”称谓,餐饮消费者的流动性是普遍的市场规律,且双方的餐饮经营品种基本相同,两者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在行业中使消费者对两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生了混淆和误认。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被告兰州蜀味真桥头餐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丽江龙记斑鱼”字样;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甘肃丽江龙记斑鱼餐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负担5800元。
  
  近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憧憬着未来能够从事司法事业的学生们看得津津有味。11点25分,在该案审理后经合议庭合议,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这个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开始了。“有什么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法律问题,可以举手提问。”政法学院民商经济学院王书记的话音刚落,同学们就争先恐后的举手提问。“原告提出了50万元赔偿,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定的?”“既然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为什么还要原、被告双方同时按比例承担诉讼费用?”“立案案由是不正当竞争,具体审理中,为何是企业名称侵害……”针对学生们的提问,审判长、主审法官分别就法律适用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每一次的解答都会赢得300多名学生真诚响亮的掌声。为了让互动更为亲近,法官们还用鼓励的语言,来争取更多学生自信的提问。
  
  庭审结束,互动完成,但留给学生们的感受却值得他们回味。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二的学生毛丽娜兴奋地告诉记者,“精彩的庭审让我对所学的专业有了美好的憧憬,真正的庭审太棒了,我开始喜欢我的专业,并为之而努力。”“法官好威严,听庭后才感觉到自己有许多法条还学习的不够透彻,更谈不上如何利用。希望学校多一些这样的真正庭审,这种心灵的震撼太强大了。”法学院民商经济法专业大三学生李辉说。
  
  采访结束后,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学院的王书记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约定,今后要为学生们创造更多这样的学习环境,加强法官、学校、学生之间的长效互动。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4/06/11/01072487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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