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乡镇或街道将设专职环保专干

时间:2014-08-18 09: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日起施行
  
  大西北网8月18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为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以及楼院等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近日正式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依照《办法》,兰州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由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并确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市县相关部门对口联动。各县区网格化监管可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各县区依照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以及社(组)、楼院的辖区或监管范围划定网格。辖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
  
  网格以社(组)、楼院、小区等为单位,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可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精细化、数字化管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领导责任,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同时,实行三级领导包抓,市级领导包抓乡镇或街道,主要负责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市直部门包抓行政村或社区,主要负责督促规范开展大气污染监管工作;县级领导包抓网格,主要负责社(组)、楼院、小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应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较为重大或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5分钟之内上报网格长进行查处,杜绝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对于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0分钟内现场查看并上报村委会或社区。对于重大的社区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0分钟内现场查看,在上报村委会或社区的同时,直报乡镇或街道。
  
  坚持“分级考评、分类考评、定量考评”并行,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明确项目、责任、时效,开展自查、互查、抽查、检查。由网格长对网格管理人员每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管理人员实行末位淘汰,予以转岗、辞退。社区或村委会每月对网格进行考评,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长按行政效能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乡镇或街道每季度对社区或村委会进行考评,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社区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提请同级人大或上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处理。
  
  县区网格主管部门应对乡镇或街道网格化监管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评价考核和通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的行为,提请督查、监察部门问效追责;对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还应在乡镇或街道设立专职环保专干。对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突出贡献、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社区每年可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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