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虚假土地使用证:兰州红古国土局原正副局长双双获刑

时间:2014-08-25 09:4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办理虚假土地使用证,开发商以此修建4栋18层商住楼
  
  红古区国土局原正副局长双双获刑
  
  大西北网8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原兰州市红古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甲安排分管副局长赵某乙及工作人员,为甘肃金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海天公司)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持该证取得了修建高层商业住宅楼的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金海天公司超标准修建了4栋18层商业住宅楼。2013年5月,永登县法院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一审作出宣判,因犯滥用职权罪,赵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赵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王某甲、王某乙,免予刑事处罚;扣押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四被告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
  
  经查,2006年6月19日,红古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批复将红古路北侧总面积19.33亩储备土地挂牌出让。2006年7月29日,金海天公司以6710911.53元的成交价获取使用权面积为12886.7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财政专户。2006年9月29日,金海天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为增大建筑面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乙找到时任红古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甲,赵某甲同意并安排原分管副局长赵某乙给其办理使用权面积为35200平方米(合52.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赵某乙随即安排地籍办主任王某甲办理,后王某甲又安排地籍办工作人员王某乙于2006年10月29日用同一编号、同一地号、同一土地使用权人办理了35200平方米(合52.8亩)的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
  
  后金海天公司持虚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从省建设厅取得了在该宗土地上修建高层商业住楼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从红古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利用虚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超标准修建了4栋18层商业住宅楼。经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复核,金海天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7709606元。案发后,金海天公司已补缴全部土地出让金。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甲、赵某乙、王某甲、王某乙之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赵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乙、王某甲、王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赵某乙于2011年7月21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该案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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