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并不是村官自治

时间:2014-10-23 10:24来源:大西北网—华商报 作者:乔杉 点击: 载入中...
  最近山西太原被诟病多年的城中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太原市一位村干部介绍,“在太原花费千万买一个村长的不在少数,但这样的投资是值得的,因为上位后随便开发一块地皮,便可获利多至数千万”。(10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千万买村官”的关注点很多,到底是向谁买的,这是一个关键。与一般的买官卖官不同,村官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换句话说,拿出一千万出来“买”村官,即便向上级部门打点,也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给村民好处,甚至直接向村民买选票,这是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没有村民的选票,即便上面再有人,也未必有用。新闻中有这么一句话,“有很多村干部是借款买选票”。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村民是愿意“卖”的。
  
  这也是很多人困惑不解的。“谁当选谁上任,还不都一样?”现实中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这恐怕不仅是认识的问题,而是事实本就如此。在许多村确实这样,选这个选那个,谁出任村民主任,并没有根本区别。这个人当选了,上位后会卖地开发谋私利,换一个上任了,也是这样。而村民的命运,很难甚至根本不会因此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倒不如“换两包烟钱”,赚一点现成的,谁给好处就选谁。这才是根本问题,也是村民自治的关键。
  
  当然,村民自治并不是村官自治,对于村民自治有着各种法律法规,并且从制度和组织上加以了明确。现在的问题是,从形式上讲,虽然有着各种监督性组织,但在有些村,这些组织基本形同摆设,根本不足以对村官产生足够的约束。而上级部门也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是怕麻烦,也不排除有些人得到了好处,并没有帮助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这些组织,让这些组织发挥积极作用。过去农村相对家小业小,一些问题并不是十分突出,而现在一些农村,特别是城郊村城中村,可谓是家大业大,加之农村主流劳动力大量外出,加剧了问题的发生和严重性。这个问题不解决,村民自治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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