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法定节假日利大于弊

时间:2014-10-27 10:18来源:大西北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姜兆尹 点击: 载入中...
  无论是着眼于避暑福利的感性诉求,还是旨在缓解集中拥堵的理性考量,增加法定节假日或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都值得认真听取。
  
  
  旅游专家刘思敏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提出,2008年取消“五一”黄金周以来,居民出行出游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堰塞湖”,在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当前应通过增加法定节假日来增加一个或两个黄金周,比如在8月上旬增设“避暑黄金周”,以缓解居民出游拥堵的矛盾。
  近年来,社会上增加法定节假日的呼声很高。与增设“避暑黄金周”的建议类似,有人提出应恢复“五一”黄金周,其理由是元旦、清明、中秋等小长假时间太短,加上国庆、春节两个长假,不能满足公众旺盛的休假出游需求,恢复“五一”节长假,有利于居民出游分流,减轻节假日特别是国庆、春节长假“集中拥堵”的压力。
  无论是着眼于避暑福利的感性诉求,还是旨在缓解集中拥堵的理性考量,增加法定节假日或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都值得认真听取。2007年11月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出调整,节假日天数增加一天,但“五一”节假期被缩减两天,“多”出的3天用于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小长假。有关方面似乎把账算得很到位,既增加了三个小长假,节假日总数还增加了一天,同时这笔账也算得很“精”,把“五一”节假期减少两天,不动声色就取消了“五一”长假。
  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一直偏少,国家与其在这个问题上斤斤计较,不如采纳善言顺应民意,将法定节假日增加两天,恢复五一“黄金周”长假,使中国人的休假福利水平向国际标准再靠近一步。
  现代社会,休假是公民应当享有的一种基本福利和权利,休假福利水平的高低,休假权利的实现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权利保障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应当逐渐提高公民的休假福利水平,包括适当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为公民休假、出游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和法治保障。
  公民休假福利增加了,休假权利有了充分的保障,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荣誉感、使命感将大为巩固,作为单位员工(企业主人)的归属感、责任感也将有所增强,同时“假日经济”有助于拉动社会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其结果必然是,国家和公民之间、单位和员工之间、经济发展和市场消费之间分别实现双赢,形成国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公民权益三者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
  当然,如果增加法定节假日,或恢复“五一”长假,还需要做好大量配套工作和后续工作。首先,各地要继续完善交通、旅游、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和市场供应。其次,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允许一些地区和行业自行安排休假时间,探索分时休假、轮流休假、错峰休假模式,缓解全民集中休假造成的“集中拥堵”。
  再次,应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紧密结合,让公民有更加丰富自由的休假选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缘于就业环境对职工不利(职工带薪休假与完成工作、保住职位存在矛盾),以及《条例》缺乏刚性的究责措施。为此,职能部门需要改进、完善带薪休假制度设计,加大执法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推动法定节假日制度与带薪休假制度实现有机对接,进一步提升公民的休假福利和权利水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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