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新规:超标准乘车公款消费等八种情形要坚决问责

时间:2014-11-07 11:3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郭兰英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办法》出台
  
  超标准乘车等8种情形要问责
  
  大西北网11月7日讯
借调研之名违规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旅游;下基层开展工作搞层层陪同,超标准乘车,违规迎来送往和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违规出国(出境)等八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这是近日出台的《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办法》中提出的。
  
  重点领域做到“逢节必查”
  
  据悉,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有六大项,各级各部门落实集体领导责任,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情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领导履行分管责任情况,以及自身遵守作风纪律规定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及执纪问责情况;上级交办的作风纪律方面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各类信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及干部群众反映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的调查核实和问责追究情况;其他贯彻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的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自纠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交叉互查、定点巡查、暗访明察、集中督查等7种形式。根据作风纪律规定要求和阶段性专项治理安排部署,每年选择其中1-2个主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商场、宾馆、酒店、会所以及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领域开展督查,做到逢节必查。
  
  要按照地域划片分组实施,在县区与县区之间、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县区与市直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县区直部门之间进行交叉互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巡查小组,有针对性地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问题突出的单位,每年开展2次驻点巡查。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不定期组织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间和对象要随机确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可结合半年督查进行,也可专门开展集中督查。
  
  发现问题能现场纠正的必须即时整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明,能现场纠正的必须即时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效果不好的,要通过函询、约谈或下发通知书的形式,跟踪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快查快结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及时曝光。同时,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作风纪律规定有效落实。8种情形坚决问责
  
  调研时间不落实,调查研究不深入,走形式、无成果,借调研之名违规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旅游的;下基层开展工作搞层层陪同,超标准乘车,违规迎来送往和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的;不按规定就餐,违规接受基层单位和个人宴请,在农户家中就餐未按标准交费的。
  
  不按程序审批和违规布置会场的;违反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以会议、活动名义安排公款吃喝和旅游的;违反发文和公文处理规定,以及无特殊情况文件简报数量比上年增加的。
  
  外出不按程序报批、不请示报告、超出规定时间的;违规参与、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的;违规播发新闻报道的。
  
  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和在公务接待中弄虚作假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的,违规出国(出境)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和装饰公车、长期占用借用公车、违规挂军警牌照以及公车私用的;违规借用出租和占用公共用房的。
  
  三公经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违规列支,无特殊原因三公经费总额比上年增加的;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的。
  
  不关心群众疾苦,“双联”行动不积极、任务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服务态度蛮横,工作效率不高,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以及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转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的,以及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有以上情形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问责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或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
  

  《办法》对问题线索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受理各类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举报投诉和信件。
  
  要严格问题线索管理。本级受理的问题线索,各类转办件、督办件、阅处件,必须由专人统一登记、甄别、归类,建立台账,不得私自扣压。重要线索要按照“两个为主”的要求,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各级各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一检查一报告”的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专题报告。同时,对上级交办和转办的违反作风纪律类问题,必须紧抓快办,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结果。
  
  我市将加强对结果的运用,把遵守执行作风纪律规定情况,作为单位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代表委员提名等出具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
  
  将贯彻落实改进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三述”范畴,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量,综合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和处理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办法》提出,开展监督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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