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死者,警察岂能嬉笑

时间:2014-12-18 10:18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杨涛 点击: 载入中...

   在这样的重大事故现场,在这样的死难现场,本身就应该肃穆庄重才对,才能体现对死者的尊重和应有的职业态度。

湖南省临湘市的高中女生小娟(化名)晚自习下课一直没回家,第二天被发现裸死在离家不到80米的菜地里。警方赶到现场展开侦查,但一些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双手插在口袋里,嬉笑交谈。澎湃新闻从临湘市公安局了解到,前往现场进行勘查的正是该局警察(12月17日澎湃新闻)。

客观地讲,官员也好,警察也罢,要说他们刻意无视死者,故意嬉笑,有些上纲上线了。像杨达才一样,据说其实他本身就是长了一副弥勒佛祖般的脸,就是不笑,也是面带笑容状。而这些警察,也许在边勘查边谈论某件事件时,笑了起来,并没有刻意在这种场合要嬉笑之意,更没有蔑视死者之意。而且,这种嬉笑也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而网友的相机也只记录了这一瞬间的嬉笑。

但是,在死者家属,在社会公众看来,这却是难以容忍的。因为,在这样的重大事故现场,在这样的死难现场,本身就应该肃穆庄重才对,才能体现对死者的尊重和应有的职业态度。但是,官员或者警察在这样的场合,不管他们有无蔑视或者无视死者的意图,嬉笑本身就不应该。

对于在案发勘查现场嬉笑的警察,我们应当调查一下他们为什么嬉笑,给予他们相应的教育批评,不过,我想更应当制定公职人员在特定场合的礼仪。比如在接待场合不能对来访人员大吼大叫,即使身受委曲,也应当和风细雨,毕竟公职人员是“人民公仆”,应当忍受民众的一些不满。再如,像各种灾难场合,在刑事案件案发现场,在有死者的场合,都不应当出现笑容,应当肃穆庄重,以体现对死者的尊重,对死者家属和公众的尊重,体现应当的文明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违反这些礼仪的,轻则教育批评,重则记过处分。如此,公权力机关自行规范在先,就不会等出了问题,网友曝光后处于被动局面,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提升公信力。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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