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试点微信举报交通违法:举报8种行为最高可获500元奖励

时间:2014-12-26 08:1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吴存庆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发现交通违法,市民可拍照发微信举报
  
  兰州试点“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市民举报8种行为最高可获500元奖励

  大西北网12月26日讯
12月26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推出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将在兰州市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即日起,市民发现校车超员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拍照后通过微信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交警部门将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8种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有奖
  
  为发动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研发基于互联网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据介绍,“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包括两类:
  
  一、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包括12种交通违法行为: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的;公交车不按次序排队进站,斜插上下客影响相邻车道车辆行驶的;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压实线行驶的;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压导流线行驶的;不按规定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看手机的。
  
  二、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包括8种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校车的;校车超员的;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路遇交通违法实名举报
  
  交通参与者拍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通过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实名举报。
  
  举报者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拍摄2至3张照片(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照片须为原图且不得使用图文软件对照片进行美化或修改;然后关注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实名绑定后上传照片,按要求选择并填写举报信息,并可查询举报记录。
  
  手机用户端举报流程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交通违法举报信息的违法地址,将举报信息发送至相关交警大队,民警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内容和证据图片的完整性,判断审核通过、转递及数据作废。如所举报交通违法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审核后立即转递至指挥室,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对举报3次以内、3次以上至7次、7次以上的,分别由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对于查证属实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曝光,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3种情形不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举报时,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24小时;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或发送微信。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多人举报的,奖金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交警部门可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
  
  而以下3种情形将不予奖励: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交警部门强调,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酒驾醉驾奖励500元
  
  记者了解到,“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的奖励措施,将严格按照此前省公安厅制定的举报奖励措施执行。而目前,我省确定的有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13项。对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定6个等次(即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的奖励标准。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是: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在符合“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奖励的标准后,相关交警部门将根据此办法进行奖励。
  
  相关链接
  
  微信举报操作流程

  
  “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操作流程(此处以安卓系统手机为例)
  
  1.拍摄。举报者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拍摄两至三张照片(至少两张)。照片要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照片须为原图,不得使用图文软件对照片进行美化或修改。
  
  2.关注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打开微信,切换至“通讯录”界面,点击右上角“+”号,选择“添加朋友”,在添加朋友界面选择“公众号”,查找并添加关注“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
  
  3.进入“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点击左下角“列表”图标,切换到功能菜单,选择“交管业务”-“随手拍”举报(目前为“随手举报测试”)。
  
  4.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绑定”实名注册用户(每个微信号码只需要绑定一次即可)。
  
  5.返回“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重新点击“随手拍”举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阅读:举报范围说明”,阅读举报范围和注意事项。举报人必须阅读并点击“已阅读并且同意”后才可进入下一步。
  
  6.阅读完成后,系统会提示“继续上传图片”,此时点击右下角键盘图标切换至聊天窗口,点击右下角“+”号图标,选择“图片”按钮,选择要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图片(2-3张,多选或少选系统均会给相应的提示)。
  
  7.图片上传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点击完善您的举报信息”,点击进入举报信息编辑页面。按照要求选择并填写举报信息。举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提示“感谢您的参与!甘肃公安交警愿与大家共同努力构建平安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并将举报流水号回复给举报人。此时,手机端举报操作结束。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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