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小街巷设置车位不得收费

时间:2014-12-29 08:5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王晓刚 点击: 载入中...
省公安厅出台新规:明年底,具备条件的城区小街巷全部实现单向通行
  
小街巷设置车位不得收费 人行道原则上不设停车位

 

  大西北网12月29日讯 昨天,省公安厅印发《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兰州市主城区和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具备单向通行条件的小街巷,一律实行单向通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人行道原则上不设置停车位,如果需要设置时,应保证3米以上的人行道宽度。
  
  小街巷设置的车位不得收费
  
  《办法》要求,对兰州市主城区和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具备单向通行条件的小街巷,一律实行单向通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城市次干道、支路、区间道路及小街巷区块具备交通微循环条件的,实行微循环交通组,优化交通组织。实行交通微循环组的区块,通过设置禁左、隔离、引导等交通安全设施,辅以交通管理等手段。交通微循环组标志要以地图形式展示路网结构及循环方式,注明禁左、单向单行等内容。
  
  同时,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在兰州市主城区和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对非主次干道具备单向路侧停车需求和条件的,实行单向路侧停车,作为建筑物和公共停车场的补充,解决城市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停车车位严禁私自占有使用,小街巷设置的车位不得收费。
  
  单行路侧停车不得侵占行人过街
  
  人行道原则上不设置停车位,如果需要设置时,应保证3米以上的人行道宽度。车行道宽度大于12米的城市非主次干道或小街巷可双侧设置停车位,但应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满足通行流量需求。设置单向路侧停车的道路宽度应当大于6米。交通拥堵路段、城市公交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消防通道,道路周边200米至300米有公共停车场能满足停车需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车的地点不得设置停车位,避免因停车形成安全隐患。单行路侧停车不得侵占行人过街、公共停车站等设施。实行单向路侧停车的城区非主次干道,要施划路侧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志,规定停车时间。
  
  具备条件的城区小街巷陆续实现单向通行
  
  《办法》提出,在校园开口设置道路机、非隔离设施。具备路侧停车条件的,在保证安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可设置机动车停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在学生上、下学等活动密集时段停车可能影响到学生交通安全或校车停放的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在限定时间内禁止车辆停放。学校大门前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应设置黄色网状线。在学生活动密集的区域,可设置减速带等强制限速设施。
  
  《办法》指出,2014年底前,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80%以上的城区小街巷实现单向通行,非主次干道实行单向路侧停车,对具备条件的形成交通微循环组;2015年上半年,90%以上的城区小街巷实现单向通行,非主次干道实行单向路侧停车;2015年底,具备条件的城区小街巷全部实现单向通行,非主次干道实行单向路侧停车,切实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问题。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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