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全省实施

时间:2015-01-05 07:3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即日起,群众举报校车超员等8种行为最高可奖1000元
 

  大西北网1月5日讯 1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省交警总队推出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在全省正式实施。即日起,我省居民发现校车超员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拍照后通过微信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交警部门将给予最高1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8种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有奖
  
  据介绍,“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包括两类: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包括12种交通违法行为: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的;公交车不按次序排队进站,斜插上下客影响相邻车道车辆行驶的;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压实线行驶的;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压导流线行驶的;不按规定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看手机的。
  
  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包括8种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校车的;校车超员的;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根据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元。
  
  路遇交通违法可实名举报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交通参与者拍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通过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实名举报。举报者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拍摄2至3张照片(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照片须为原图且不得使用图文软件对照片进行美化或修改;然后关注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实名绑定后上传照片,按要求选择并填写举报信息,并可查询举报记录。
  
  对举报3次以内、3次以上至7次、7次以上的,分别由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对于查证属实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曝光,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3种情形不予奖励
  
  该负责人强调,微信举报时,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24小时;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或发送微信。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
  
  而以下3种情形将不予奖励: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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