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5日讯 记者1月4日获悉,陇西县法院原执行庭庭长崔某克扣案件执行款,并收受他人贿赂,被定西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查明,崔某于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案件执行款19946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000元。2012年4月被告人退还贪污款5000元、受贿款2000元。2014年6月16日,崔某家属退赔贪污、受贿赃款24946元。
漳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崔某不服提出上诉。定西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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