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男子借款30万亡故 法院判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时间:2015-01-14 09:4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14日讯 借款30万元未偿还,借款人却突然亡故,债主平凉安信投资公司(下称安信公司)无奈将3担保人诉至法院。1月13日,平凉市灵台县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案件中的3位担保人按担保份额清偿债权人本金9.7万元及利息21514元,归还借款人冯某借款后,3被告有权向冯某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追偿。
  
  2013年4月1日,冯某向安信公司灵台分公司借款30万元,巩某、吴某、李某三人分别承担1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间冯某清偿2个月利息及手续费1.8万元(不含预扣利息0.9万元)。2013年11月冯某亡故后,安信公司向借款人之子及巩某、吴某、李某三人催要借款无果。2014年4月15日,安信公司诉至灵台县人民法院,请求巩某、吴某、李某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清偿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8.1万元,赔偿损失1万元,共计39.1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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