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时间:2015-01-21 16:0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重特大事件2小时内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大西北网讯 突发环境事件后如何应对?近日,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把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并明确要求,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的,市、县区环保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预案》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同时,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上报省政府发布。 《预案》要求,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事件的,市、县区环保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的,市、县区环保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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