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改革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时间:2015-03-27 11:26来源:新华网 作者:马若虎 点击: 载入中...

 

    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一个重要议题是确定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的重点。

    立得正才能行得稳,这是发展的要求;立得高效才能行得坚决,这是改革的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如何立良法?我们既要明确方向,又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本次常务会指出,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为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等方面的重点立法项目。

    这样的方向符合改革的要求,这样的重点体现改革的力度。

    改革与法治,就好比两个轮子。面对经济新常态,在经济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两个轮子走路。保证二者的平衡至关重要。

    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说:“我们一方面要推进权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又要严防部门利益的法制化。”这里的法制化,就是一些部门将自己的职能、权力用法律固化下来,它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更让改革的成果付之东流。

    我们为什么坚持并大刀阔斧地改革?因为它是促发展、惠民生的动力所在,因为它是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的保证。任何蚕食改革红利的行为都无法容忍,正如总理所斥责的: “本来投资热情应该能调动的,结果就因为缺一两个章,啪,封了!这不是任性吗?”

    有权不可任性。我们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就是要让权力不再“任性”。政府加强自身建设,也不容许某些官员乱作为、不作为,要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

    政府进行自我革命之外,还要巩固和保障发展成果,为改革探索预留空间,这就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改革路上的障碍,要及时清除,比如撤销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法律条款,禁止阻碍改革的行为。

    法律应该与实际相结合。总理指出,法治推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一个大的框架内有所变通、预留一定弹性空间;不能简单搞“一刀切”,否则容易束缚各地方的发展。

    法律必须体现人民意志。新修正的立法法规定,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拥有坚实的民意基础,政府履行职责便有了动力源泉,法律的实施也会更加高效。

    发展是中国第一要务,改革是发展的最大红利,法治是改革发展的保障。深刻把握“四个全面”的内在关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助于我们提振发展的信心。

    信心揭示:要让改革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信心昭示:有法治保驾护航,改革发展必将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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