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才能购车,那么谁给车位

时间:2015-09-27 22:05来源:大西北网-钱江晚报 作者:魏英杰 点击: 载入中...

  如果停车位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强行推进这一措施,就等于是把问题和矛盾转嫁给个人。

  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有关部门可谓想破脑袋。澎湃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25日表示,要买车就应当有停车,对于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允许地方进行试点探索。

  这不是有关部门首次提出“有车位才能买车”的政策设想。此前,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黄艳曾披露,通州将会先行买车必须要有停车位的措施。有消息称,去年广州市交委也曾安排专项经费,研究中小客车备车位购车政策的可行性。看这情形,“有位购车”可能很快被各地纳入缓解停车难问题的政策箩筐。

  有车位才能买车,看似颇有道理。毕竟,买了车后肯定要有位子停车,哪怕想停到马路上去,也得有地方停才行。但仔细一想,就会发现政策本身存在诸多问题,若强势推进,反倒可能会恶化停车难问题。

  国内城市普遍存在停车难问题,深层次原因在于城市规划预见性不足,停车基础设施滞后。据悉,目前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全国1/6的小区停车位明显不足。这里头既有公共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小区车位设施落后的原因。换言之,既有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有市场方面的原因。至于个人缺乏购买车位的积极性,并不是造成停车难的重要原因。

  问题是,哪怕个人愿意承担政策和市场造成的后果,也难以缓解停车难矛盾。停车位总量缺口那么大,尤其是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这意味着有些人买得到车位,而有些人根本买不到。目前,许多地方小区停车位要么有价无市,要么只能高价购买,停车位价格动辄十几万、数十万元。在这背景下,“有位购车”无疑会加剧停车位价格扭曲的格局。或者说,这是一种变相的而且不公平的限购措施。

  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有位购车”其实并不是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手段。眼下许多小区除了地下车库等配套车位出售给个人外,对小区地面泊位一般采取“先到先停”等方式,而一旦实行“有位购车”,这些余留车位难免被一抢而光。这些停车位被个人购买后,意味着哪怕有些时段空着,其他车辆也不能停泊。这显然是一种资源的低效配置,只可能加剧停车难的问题。

  说到底,“有位购车”的前提应该是“有位”。对此,连维良也表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城市政府。换言之,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推进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以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需求。如果停车位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强行推进这一措施,就等于是把问题和矛盾转嫁给个人。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场设施建设。各地应率先做好这篇文章,完善存量,提升增量。当公共资源和市场供给提高了,鼓励个人购买车位才能有的放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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