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全省医改后 将减轻患者总体费用负担

时间:2017-08-25 08:4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全省医改后 将减轻患者总体费用负担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改办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郭玉芬,省发改委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陈波,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培文,省人社厅副厅长刘诚还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关心的6个方面问题。
  
  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是否会增加群众负担?
  
  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将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病历验证、带量测算、医保资金承受能力测算,全省医疗费总量保持基本稳定,减轻了患者总体费用负担。但就每一位患者而言,由于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调增住院、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因病种与个体存在差异会有不同影响。内科住院病人因药品费用占比较高,此次调整后费用有所下降;外科病人因手术等项目调增,调整后费用有所上涨。
  
  问:医院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都有哪些配套政策?
  
  答:医院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将同步实施四项配套政策,主要有: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优化,主要上调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检验价格,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是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确保总体上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
  
  三是健全科学补偿机制。省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办医主体财政补偿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5%、医院加强核算管理消化10%三个渠道解决,确保价格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四是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10%左右。主要通过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来实现。另外,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采购“两票制”等医改政策也能为取消药品零差率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问: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保基金有哪些影响?
  
  答:通过抽取全样本测试,精确进行数据对比,抽取2016年省直和兰州市参保人员在9家省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结算信息,依照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测试版)等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全部住院结算信息按照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重新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合理推测医保基金实际支出和支撑能力变化情况。总体上看,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医保基金支出略有增加,增幅0.48%,但仍处于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
  
  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答:本次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形成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开展的价格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核心就是破除“以药补医”传统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实行总量控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抑制医疗机构对大型医疗设备的盲目攀比和投入;调增住院、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激发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促进医院和医生转变观念,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开展。调整服务价格将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问: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如何监管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趋利行为?
  
  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医改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监测和监管,严格将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控制在30%以内,其中:不合规费用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其他公立医院控制在5%以内。一是继续落实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等行业监管制度,推行医疗行为“千分制”管理,强化问责机制,对药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实施临床路径、处方点评等措施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诊疗。
  
  问:哪些医院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如何确保各级公立医院不出现政策性亏损?
  
  答:全省范围内所有的公立医院,包括中央直属单位、企业、厂矿医院和军队、武警医院,都要积极参加属地的公立医院改革,8月底前必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同步实施,财政补偿能够到位。医院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医院就不会出现政策性亏损。
  
  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 赵汇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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