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通知》要求: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

时间:2018-01-04 13:45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欧阳海杰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等相关业务服务时要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自觉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并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禁房企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通知》中指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要将违规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列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银行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挪用资金购房。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及住房套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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