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用5年新建公租房9万套

时间:2020-04-15 12:0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
 
  力争用5年新建公租房9万套
 
  大西北网讯  4月14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实施意见》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几大方面着手,明确了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等目标。本报对《实施意见》分篇章作出归纳梳理,干货满满。
 
  住房保障篇
 
  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力争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
 
  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加快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等地
 
  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自持余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作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渠道。另外,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谋划,各区统筹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营能力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抽疏增绿”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规范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
 
  住房保障配套政策篇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
 
  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逐步纳入保障
 
  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鼓励市场化租赁住房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
 
  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支持培育养老地产发展
 
  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房屋租赁市场篇
 
  支持国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鼓励房企和物业企业“进军”房屋租赁行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房地产市场篇
 
  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政府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持续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杨昕实习生曹益菲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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