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狠心父亲5.8万元卖掉刚出生的儿子

时间:2014-05-27 09:09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狠心父亲5.8万卖掉刚出生的儿子
  
  因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

  
  大西北网5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庆阳市正宁县初为人父的刘某,没有想着承担父亲的责任,却谋划着把同居女友为他生下的儿子卖与他人。可怜襁褓中的婴儿刚出生就被狠心的父亲出卖。昨日记者从正宁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卖亲儿,因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7月24日凌晨4时许,庆阳正宁县人民医院产房,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又是一个小生命降临人间。可就在这个小男婴来到人间时,他的父亲早已筹划了一场罪恶的阴谋。小男婴的父亲刘某,在和女友刘某某同居后,女友怀孕了。就在这个小生命还未降临之时,刘某已经打定主意要拿这个孩子挣钱。他通过线人放出风声,由于自己和女友经济条件紧张,所以等孩子降生后就送给他人抚养,对方只要付一些生活费就可以。通过线人牵线,结婚多年未生育的范某夫妇决定抱养这个孩子。
  
  十月怀胎,女友生下了儿子。此时的刘某几乎顾不上打量儿子的相貌,就和在门外等待抱养的范某夫妇开始讨价还价。刘某表示给7万元孩子就可以抱走,而范某夫妇则认为7万元太高,能否低一点。最终在牵线人的撮合下,刘某以5.8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范某夫妇。
  
  2013年12月6日,刘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正宁县公安局拘留,2014年1月10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在正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未作任何辩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儿子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昨日记者从正宁县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4月2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4/05/27/01502828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天水、庆阳新增6例确诊病例信息公布,急寻同行人
  • 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五巡回督导组在平凉庆
  • 长庆油田在庆阳发现10亿吨级大油田 已探明地质储量3.58亿吨 预
  • 唐仁健在庆阳调研时强调 细之又细过筛子确保如期脱贫 实之又
  • 文明之风扑面来——庆阳市西峰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纪实
  • “I@甘肃2019网络扶贫博览会” 庆阳站皮影剪纸扶贫义拍活动举办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